請問夫債妻不用還那債權人該怎辦? - 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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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裡有一個被撞殘的妹妹癱瘓及失去聽力33歲她28歲被一個約40歲的人撞殘因2012/12/8通過夫妻債各自還的立法後債權人不得對配偶代位求償我們全家都像是被台灣司法狠狠用刀刺入心肺我們家對肇事者太太無法代位求償,妹妹的事都是我在處理法院今年判決750萬但是....這更是二度傷害我們全家對方肇事者本身所有錢都給太太管他應該算是個敗家子吧...(對不起..)連自己父母都把遺產-土地以買賣方式給太太這部份應是他們的婚後財產現值2-3千萬婚後20年太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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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anna avatarBrianna2013-08-03
當然不是!可持以下主張,請求對方還款。金額高建議找律師幫忙,可先至市政府或某些民意代表服務處,有排固定的免費法律諮詢時間。看過以下條文,你再找律師商討,會很容易釐清觀念並清楚作法,不要拖太久,錢的事愈久愈不利、愈久變數愈大。民法第244條: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
Lydia avatarLydia2013-08-05
愚見供參:看完後只覺得,版主弄錯法律觀念了如回答欄的各大大所言,其實有很多方式可以防止肇事者惡意脫產,但從文中看不出版主近五年有何行動,徒等原屬自身的權利一一喪失殆盡。而且,就算民法1030-1條未修法好了,版主也不見得可以適用。更何況有心脫產的人,勢必早就辦好約定分開制……法律是不保護讓自己權利睡覺的人……...Showmore
Mia avatarMia2013-08-05
第一;先拿債權憑證去國稅局查詢他的資產何時過戶何時賣掉,如在這一兩年內,可遞狀要求贈與或買賣無效之訴,以上面網友所言民法244條就是保護惡意脫產,初略分享,您可以去當地法扶預約免費諮詢,祝福您2013-08-0109:17:46補充:可參考刑法356條與民法244條規定刑法356條損害債權罪刑法第356條規定,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民法244條規定,債務人所��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3-08-05
各縣市政府都有提供法律扶助網路上也有幾個平台可以先諮詢推薦一個網站法律諮詢家www.law110.com.tw裡面都是律師免費回答問題它們有上百位律師而且已經有超過上萬人次在上面問過很多律師很熱心助人可以去試試看希望對你有幫助祝好運順利解決...Showmore
Enid avatarEnid2013-08-04
雖然對方不賠板大為何不先去申請被害人補償金?因為板大提民法修改理應在案發時間點在公佈後不然不適用所以到現在應該未滿兩年所以板大應向本案繫屬之法院之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提出聲請或許拿不回那麼多但至少可以補償一些(至於國家要如何跟對方要不關板大的事)還有若對方父母未死那就不算遺產至於是真買賣還是假買賣或ˇ許還有討論空間這個不是此題討論範圍板大就不必想太多2013-08-0112:12:04補充:既然買賣過戶應該有相關的資金錢的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