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99年11月17日到職,預計102年7月1日離職,實領年假共15天(100年度1天,101年度7天,102年度7天)但依勞基法規定,到職日起年滿一年即可有7天年假,那我99年11/17到100年11/17的年假不就被醫院吃掉了嗎?人事室說勞基法規定第一年無年假,因為人事室說醫院是以年度計算,所以99年到100年只給我一天年假,101年及102年各給7天,我的計算方式:99/11/17---100/11/177天100/11/18---101/11/177天101/11/18---102/07/017天人事室算法99年度11/17到職無年假100年度只給一天(說是算��
請問年度休假的問題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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