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休八天一定沒有違反勞基法阿
因為現在的勞基法只有規定每七天中要有一天例假 加上19天國定假日
一年52週+19也才71天而已 月休八天=有96天假日 遠比勞基法下限要多
週工時如果超過40小時的話 只要有付你加班費 也沒有違法的問題
一個月加班上限46小時(PS.加班費免稅)
假設排月休八天 正常來說月加班時數也不會超過上限 所以也沒有違法問題
簡單講就是不違法 但適不適合人幹就很難說
和週休二日 國定假日12/19(目前還不確定 等修法)天的比 當然假就少很多
簡單講就是看自己的取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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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付加班費 保證有違法 要抓違法請看這部分
未來如果改兩例 這樣也有很高機率違法 如果改一例一休 加班費沒變多也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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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現在的勞基法只有規定每七天中要有一天例假 加上19天國定假日
一年52週+19也才71天而已 月休八天=有96天假日 遠比勞基法下限要多
週工時如果超過40小時的話 只要有付你加班費 也沒有違法的問題
一個月加班上限46小時(PS.加班費免稅)
假設排月休八天 正常來說月加班時數也不會超過上限 所以也沒有違法問題
簡單講就是不違法 但適不適合人幹就很難說
和週休二日 國定假日12/19(目前還不確定 等修法)天的比 當然假就少很多
簡單講就是看自己的取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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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付加班費 保證有違法 要抓違法請看這部分
未來如果改兩例 這樣也有很高機率違法 如果改一例一休 加班費沒變多也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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