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慣老闆坑工時,提出後就被離職了 - 加班
By Brianna
at 2016-11-15T16:30
at 2016-11-15T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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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Tainan 看板 #1OAiHORO ]
作者: annie0412 (Annie) 看板: Tainan
標題: [閒聊]被慣老闆坑工時,提出後就被離職了
時間: Tue Nov 15 16:16:22 2016
小妹在美味潛艇堡做了一個夢。
在夢裡....計算薪水的規則,在領薪水的那天如風雨驟變,殺的小妹措手不及
---------------------------------------------------------------------
廢話不多說,因為夢境就像全面啟動那樣複雜,讓我們先來看看夢境VCR(懶人包)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rmluxLEUSk
文長,慎入。
看完影片,且讓小妹來說說夢境的大略經過。(文末有完整對話截圖)
---------------------------------------------------------------------
美味潛艇堡的這間加盟店有個規定,
兼職人員當日工作滿6小時(含)以上,可以用員工優惠買一個堡,
「下班吃、或帶走」,但工作期間沒有休息。
也就是說....即使今天上了8小時甚至10小時的班,都沒有吃飯、休息的時間。
領薪水那天,小妹打開薪資袋,發現少了很多時數。
一問老闆才知道.....這個規定,在領薪水這一天,「被消失」了.....
舉凡工作6小時(含)以上,都被扣掉了30分鐘的休息時間。
小妹感覺怪怪der,再向老闆提出疑問
老闆卻說,有員工餐自然就有用餐時間啊!我們剛開幕,你要相信一切只是過程~~
隨後,也不是第一天出來走跳的小妹,向老闆提出前後說法不一的證據,
本以為可以來一記神打臉....
殊不知,稍後就接到組長來電,告訴小妹「被離職」的消息.......
柯P因為說實話當上台北市長,而小妹卻因為說實話被離職了。
慣老闆的神邏輯,小妹實在無法參透,只能由夢境驚醒。
---------------------------------------------------------------------
以下為夢境線索整理:
1.兼職工作人員,休息時間薪及資算計方式,領薪前後說法不一。
2.無論兼職或正職人員,加班超過23點,皆不給薪。
3.國定假日,兼職人員時薪未加倍給付。
4.漏算員工薪水,員工提出後,並無試圖解決意願。
直到員工主動向實習的店家詢問,並得到回覆,老闆才被動地願意給付薪資。
5.以不正當的理由,無預警解僱員工。
6.一個解僱,三種說法。究竟是原因,還是藉口?
7.非自願離職,未依法給付遣散費。
聽到這裡,是否覺得事有蹊翹?
下方是詳細的夢境細節,若大家願意撥空看完,以替小妹解夢,實在感激不盡!
---------------------------------------------------------------------
【這是發生在我身上的勞資糾紛真實事件,po出此文章之原因,便是希望不再姑息慣老闆,
不要再讓別人笑我們台南是慣老闆天堂。
文章所言句句屬實,文中有相關截圖佐證,最下方亦有全程對話紀錄截圖。若有任何疑問,
請直接向我求證。】
*事件完整經過
本人於今年9月底,在Subway的「O寧店」組長臉書(先前已是認識的朋友),
得知此新開幕店家徵人的訊息,依約前往面試「兼職人員」一職,並得到錄取。
關於公司的福利與相關規定為:
1.享勞健保。
2.時薪$126。
3.薪水一半匯款,一半領現。
因「O寧店」10/17才正式開幕,組長安排本人先至另一間加盟店:致O店,實習上班,以提
早熟悉工作。實習期間為10/3-10/10。
在「O寧店」開幕前,所有將到「O寧店」上班的員工,
也在10/14-10/16,直接到店內進行三天的職前訓練,為10/17的正式開幕做準備。
而在上班前,我亦針對排班表上之時數計算方式提出疑問,以求釐清公司的規定。
如班表上的班別:
(A),上班時間為8:00-16:30,
實際上班時間為8.5小時,後面括號計算的時數只寫8小時。
但有些班別如:(A1)8:00-14:30,實際上班時數與括號內的時數,則又相同皆是6.5小時
。
http://i.imgur.com/HF9lxFF.jpg?1
關於此疑問,在我向組長提出後,經組長再向老闆確認而得的答覆為:
「正職班為(A)(C)(D) ,因為含30分鐘的吃飯時間,所以會寫上班(8)小時。其餘兼職,算
時數上班,所以沒有吃飯的30分鐘。但上班含6小時 就可以員工價買一個堡,下班吃、或帶走
在我詢問後,組長亦因此在班表上,新增這條向老闆確認後的資訊,以釐清其他員工可能會
有的疑慮。
http://i.imgur.com/rsso933.jpg
http://i.imgur.com/Cg5MZVV.jpg
http://i.imgur.com/93YHMuq.jpg?1
10月份上班期間,我也以這條規定為準則,
即使工作了6小時以上(甚至是8、9、10個小時),未曾有30分鐘的吃飯休息時間,
也就是說,上班期間都在工作,中途未曾停下休息。
只有在下班後,以員工價購買店內的堡,帶回食用。
在這段工作期間,全體員工皆清楚此規定,而所有兼職員工亦與我相同,依循規定,
未曾在工作期間休息。
直到,10/31,老闆更換了排班工作表的格式,
才開始在上班時數達其標準的兼職人員工作時間中,排入休息、用餐的時間。
(關於更換表格此事,大多員工也並無特別在意,因店內剛開幕,一切皆在上軌道的步伐,
故老闆不斷更新店內相關事務之各式表格,大家亦都將其視為工作方法之調整。)
http://i.imgur.com/rcy2BMY.jpg
但是,在11/10領薪日這天,
我的薪資條所寫之總工時為129小時,
但與我平常記錄工時,計算而得的149.5小時,有許多的落差。
http://i.imgur.com/UksoOww.jpg
此疑問,因非組長負責範疇,故組長建議,可直接向老闆詢問,能得到較清楚的回覆。
詢問老闆後,我得到的回覆為,「怎麼可能差那麼多。休息時間都不算」。
還加碼告知,工作超過23點都不會給薪。
(店內表定23點下班,但大多收拾到23:30,甚至是24:00,後面有10/20打卡紀錄為證。)
(附帶一提,老闆在國定假日10/10,亦未依規定加倍給付薪資,但此疑慮本人來不及在對
話中提出。)
再向老闆確認,「所以工作6小時以上,就會扣掉半小時的時間嗎?」
得到的答案是....摁,賓果!正解!
我向老闆反映,這與當初在班表所公布的有出入,我在許多日子,工作了6小時以上,甚至
10小時,皆未曾休息過。
http://i.imgur.com/4o71pvG.jpg
http://i.imgur.com/wKhDIDD.jpg
老闆怎麼說呢?
她的回覆是「開店時很多事都沒上軌道,只有一個字『亂』」。
http://i.imgur.com/Fllxs2q.jpg
http://i.imgur.com/6lCqSng.jpg
之後,我依著在領薪日才得知的規定,
重新計算自己的的時數是否與老闆計算的相符。
卻發現,還是有出入
(薪資條:129小時;本人依據紀錄計算:140小時)。
便再向老闆提出疑問,並將計算的方式、有拍到的打卡表,提供給老闆對照。
更進一步向老闆表達,我對休息時數計算,說法前後不一的情形之不滿。
http://i.imgur.com/SwMIH0x.jpg
http://i.imgur.com/WW76ygY.jpg
http://i.imgur.com/QDWRHQQ.jpg
http://i.imgur.com/pllXTHt.jpg
而老闆除了允諾,會重新對照之外,
並將此說法前後不一的責任歸咎於:組長的管理與執行有問題。
但我亦告訴老闆,組長的回覆與規定之公布,乃是與老闆確認後的訊息,希望日後能將規則
講清楚,以免造成彼此的誤會與不快。
http://i.imgur.com/kOwcUlK.jpg
http://i.imgur.com/u6sQ3kR.jpg
http://i.imgur.com/Yzgn20D.jpg
http://i.imgur.com/1tIpqi7.jpg
隨後,老闆針對我的計算,提出:10/3、10/4兩日並無打卡紀錄。
我便告訴老闆,月初實習的致O店,曾因打卡鐘故障,更換過機器與打卡表。
因事出突然,亦來不及拍下舊的打卡表為證。
但老闆卻只一昧推卸,「沒有拿到。」「我這邊真的沒有,有我就會算給你」。
直到我主動提出,由我致電給致O店確認,才發現是因為該店流程疏失,未將舊版打卡表交
給老闆。
該店隨後即將舊版打卡表拍照、傳給組長,並由其轉給老闆。老闆才接受我的說法,
並補上短少的薪資。
http://i.imgur.com/RRJLO2W.jpg
http://i.imgur.com/jkKb58d.jpg
事發不久後,我便接到組長的來電。告知我不適合此工作,已被老闆解雇。
隨後,我在line對話中詢問組長,被解雇的原因為何,
得到的是,老闆覺得
「態度很會計較。因為老闆也算得很精,你這樣算,老闆會覺得:是怎樣」。
http://i.imgur.com/Nw2oE0m.jpg
而我亦在得知消息後,立刻告訴店內其他同事,被解雇的詳細情形。
關於解雇我的決定,老闆在隔日,便在其他員工面前,告知她不再錄用我的原因,
乃是有些事太會計較,她受不了。
而同事告訴老闆,當事人在工作時,並無不良情形,動作也很快。
老闆加碼回覆,當事人自己份內工作都沒做好,反而都在做同事的工作。
此說法仍遭同事懷疑,老闆卻也回覆了更多認為我不適任的理由。
同事基於情誼,事後便以line告知我,老闆如何在店內,評論我這位「不適任」的員工。
http://i.imgur.com/CjtPerK.jpg
http://i.imgur.com/djICMO6.jpg
基於追根究底的精神,我直接向老闆詢問解僱我的原因為何,
得到的回覆乃是排了太多假,店內無法配合,他們需要一個正常輪班的員工。
(說明:關於排假,本人為「兼職人員」。
10月份實際上班時數,若以老闆新制計算,為140小時。
11月劃假10天,截至11/10,共上班46.5小時,;12月劃假4天。
上班的時數,並沒有過份地少。)
http://i.imgur.com/itwhoRJ.jpg
http://i.imgur.com/S498nCz.jpg
隨後我向老闆提出,店內不只我有這樣的狀況,
其他兼職人員亦有因課業或其他原因彈性排班,為何只針對我?
且排班時有狀況應告知我調整,而非突然將我解僱。
但後續這些,也只得到老闆的「已讀不回」。
http://i.imgur.com/cYzxWOe.jpg?1
http://i.imgur.com/xp3cVA1.jpg
解僱一個員工,卻有三個說法。
這樣的做法,不免更讓人懷疑,是否乃是因為提出勞資的疑慮遭到解雇?!
--------------------------------------------------------------------
以上為完整事件經過,有許多違反勞基法之嫌疑,我已向相關單位提出檢舉。
此案例「並非」針對Subway此品牌,亦非無辜的致O店與東O店組長。
乃是對於O寧店,加盟老闆枉顧勞基法、壓榨勞工所提出的抗議與聲明。
從今年10/17開幕至今,O寧店雇用了約14-15位員工,
經過老闆的「精挑細選」,目前約只剩7位。(確切人數,因已被解雇,故無法得知。)
---------------------------------------------------------------------
希望求職者、消費者能睜大雪亮的眼睛,抵制惡劣店家。
讓我們不再沉默,以行動告訴無良慣老闆:
年輕人可以努力工作、可以打拼,但不是奴,不能被平白壓榨!
文章最後,附上與老闆對話的完整截圖,以資證明與參考。並感謝耐心讀到最後的你!
http://i.imgur.com/yU3aNYj.jpg
--
作者: annie0412 (Annie) 看板: Tainan
標題: [閒聊]被慣老闆坑工時,提出後就被離職了
時間: Tue Nov 15 16:16:22 2016
小妹在美味潛艇堡做了一個夢。
在夢裡....計算薪水的規則,在領薪水的那天如風雨驟變,殺的小妹措手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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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話不多說,因為夢境就像全面啟動那樣複雜,讓我們先來看看夢境VCR(懶人包)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rmluxLEUSk
文長,慎入。
看完影片,且讓小妹來說說夢境的大略經過。(文末有完整對話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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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味潛艇堡的這間加盟店有個規定,
兼職人員當日工作滿6小時(含)以上,可以用員工優惠買一個堡,
「下班吃、或帶走」,但工作期間沒有休息。
也就是說....即使今天上了8小時甚至10小時的班,都沒有吃飯、休息的時間。
領薪水那天,小妹打開薪資袋,發現少了很多時數。
一問老闆才知道.....這個規定,在領薪水這一天,「被消失」了.....
舉凡工作6小時(含)以上,都被扣掉了30分鐘的休息時間。
小妹感覺怪怪der,再向老闆提出疑問
老闆卻說,有員工餐自然就有用餐時間啊!我們剛開幕,你要相信一切只是過程~~
隨後,也不是第一天出來走跳的小妹,向老闆提出前後說法不一的證據,
本以為可以來一記神打臉....
殊不知,稍後就接到組長來電,告訴小妹「被離職」的消息.......
柯P因為說實話當上台北市長,而小妹卻因為說實話被離職了。
慣老闆的神邏輯,小妹實在無法參透,只能由夢境驚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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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夢境線索整理:
1.兼職工作人員,休息時間薪及資算計方式,領薪前後說法不一。
2.無論兼職或正職人員,加班超過23點,皆不給薪。
3.國定假日,兼職人員時薪未加倍給付。
4.漏算員工薪水,員工提出後,並無試圖解決意願。
直到員工主動向實習的店家詢問,並得到回覆,老闆才被動地願意給付薪資。
5.以不正當的理由,無預警解僱員工。
6.一個解僱,三種說法。究竟是原因,還是藉口?
7.非自願離職,未依法給付遣散費。
聽到這裡,是否覺得事有蹊翹?
下方是詳細的夢境細節,若大家願意撥空看完,以替小妹解夢,實在感激不盡!
---------------------------------------------------------------------
【這是發生在我身上的勞資糾紛真實事件,po出此文章之原因,便是希望不再姑息慣老闆,
不要再讓別人笑我們台南是慣老闆天堂。
文章所言句句屬實,文中有相關截圖佐證,最下方亦有全程對話紀錄截圖。若有任何疑問,
請直接向我求證。】
*事件完整經過
本人於今年9月底,在Subway的「O寧店」組長臉書(先前已是認識的朋友),
得知此新開幕店家徵人的訊息,依約前往面試「兼職人員」一職,並得到錄取。
關於公司的福利與相關規定為:
1.享勞健保。
2.時薪$126。
3.薪水一半匯款,一半領現。
因「O寧店」10/17才正式開幕,組長安排本人先至另一間加盟店:致O店,實習上班,以提
早熟悉工作。實習期間為10/3-10/10。
在「O寧店」開幕前,所有將到「O寧店」上班的員工,
也在10/14-10/16,直接到店內進行三天的職前訓練,為10/17的正式開幕做準備。
而在上班前,我亦針對排班表上之時數計算方式提出疑問,以求釐清公司的規定。
如班表上的班別:
(A),上班時間為8:00-16:30,
實際上班時間為8.5小時,後面括號計算的時數只寫8小時。
但有些班別如:(A1)8:00-14:30,實際上班時數與括號內的時數,則又相同皆是6.5小時
。
http://i.imgur.com/HF9lxFF.jpg?1
關於此疑問,在我向組長提出後,經組長再向老闆確認而得的答覆為:
「正職班為(A)(C)(D) ,因為含30分鐘的吃飯時間,所以會寫上班(8)小時。其餘兼職,算
時數上班,所以沒有吃飯的30分鐘。但上班含6小時 就可以員工價買一個堡,下班吃、或帶走
在我詢問後,組長亦因此在班表上,新增這條向老闆確認後的資訊,以釐清其他員工可能會
有的疑慮。
http://i.imgur.com/rsso933.jpg
http://i.imgur.com/Cg5MZVV.jpg
http://i.imgur.com/93YHMuq.jpg?1
10月份上班期間,我也以這條規定為準則,
即使工作了6小時以上(甚至是8、9、10個小時),未曾有30分鐘的吃飯休息時間,
也就是說,上班期間都在工作,中途未曾停下休息。
只有在下班後,以員工價購買店內的堡,帶回食用。
在這段工作期間,全體員工皆清楚此規定,而所有兼職員工亦與我相同,依循規定,
未曾在工作期間休息。
直到,10/31,老闆更換了排班工作表的格式,
才開始在上班時數達其標準的兼職人員工作時間中,排入休息、用餐的時間。
(關於更換表格此事,大多員工也並無特別在意,因店內剛開幕,一切皆在上軌道的步伐,
故老闆不斷更新店內相關事務之各式表格,大家亦都將其視為工作方法之調整。)
http://i.imgur.com/rcy2BMY.jpg
但是,在11/10領薪日這天,
我的薪資條所寫之總工時為129小時,
但與我平常記錄工時,計算而得的149.5小時,有許多的落差。
http://i.imgur.com/UksoOww.jpg
此疑問,因非組長負責範疇,故組長建議,可直接向老闆詢問,能得到較清楚的回覆。
詢問老闆後,我得到的回覆為,「怎麼可能差那麼多。休息時間都不算」。
還加碼告知,工作超過23點都不會給薪。
(店內表定23點下班,但大多收拾到23:30,甚至是24:00,後面有10/20打卡紀錄為證。)
(附帶一提,老闆在國定假日10/10,亦未依規定加倍給付薪資,但此疑慮本人來不及在對
話中提出。)
再向老闆確認,「所以工作6小時以上,就會扣掉半小時的時間嗎?」
得到的答案是....摁,賓果!正解!
我向老闆反映,這與當初在班表所公布的有出入,我在許多日子,工作了6小時以上,甚至
10小時,皆未曾休息過。
http://i.imgur.com/4o71pvG.jpg
http://i.imgur.com/wKhDIDD.jpg
老闆怎麼說呢?
她的回覆是「開店時很多事都沒上軌道,只有一個字『亂』」。
http://i.imgur.com/Fllxs2q.jpg
http://i.imgur.com/6lCqSng.jpg
之後,我依著在領薪日才得知的規定,
重新計算自己的的時數是否與老闆計算的相符。
卻發現,還是有出入
(薪資條:129小時;本人依據紀錄計算:140小時)。
便再向老闆提出疑問,並將計算的方式、有拍到的打卡表,提供給老闆對照。
更進一步向老闆表達,我對休息時數計算,說法前後不一的情形之不滿。
http://i.imgur.com/SwMIH0x.jpg
http://i.imgur.com/WW76ygY.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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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老闆除了允諾,會重新對照之外,
並將此說法前後不一的責任歸咎於:組長的管理與執行有問題。
但我亦告訴老闆,組長的回覆與規定之公布,乃是與老闆確認後的訊息,希望日後能將規則
講清楚,以免造成彼此的誤會與不快。
http://i.imgur.com/kOwcUlK.jpg
http://i.imgur.com/u6sQ3kR.jpg
http://i.imgur.com/Yzgn20D.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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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老闆針對我的計算,提出:10/3、10/4兩日並無打卡紀錄。
我便告訴老闆,月初實習的致O店,曾因打卡鐘故障,更換過機器與打卡表。
因事出突然,亦來不及拍下舊的打卡表為證。
但老闆卻只一昧推卸,「沒有拿到。」「我這邊真的沒有,有我就會算給你」。
直到我主動提出,由我致電給致O店確認,才發現是因為該店流程疏失,未將舊版打卡表交
給老闆。
該店隨後即將舊版打卡表拍照、傳給組長,並由其轉給老闆。老闆才接受我的說法,
並補上短少的薪資。
http://i.imgur.com/RRJLO2W.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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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不久後,我便接到組長的來電。告知我不適合此工作,已被老闆解雇。
隨後,我在line對話中詢問組長,被解雇的原因為何,
得到的是,老闆覺得
「態度很會計較。因為老闆也算得很精,你這樣算,老闆會覺得:是怎樣」。
http://i.imgur.com/Nw2oE0m.jpg
而我亦在得知消息後,立刻告訴店內其他同事,被解雇的詳細情形。
關於解雇我的決定,老闆在隔日,便在其他員工面前,告知她不再錄用我的原因,
乃是有些事太會計較,她受不了。
而同事告訴老闆,當事人在工作時,並無不良情形,動作也很快。
老闆加碼回覆,當事人自己份內工作都沒做好,反而都在做同事的工作。
此說法仍遭同事懷疑,老闆卻也回覆了更多認為我不適任的理由。
同事基於情誼,事後便以line告知我,老闆如何在店內,評論我這位「不適任」的員工。
http://i.imgur.com/CjtPerK.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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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追根究底的精神,我直接向老闆詢問解僱我的原因為何,
得到的回覆乃是排了太多假,店內無法配合,他們需要一個正常輪班的員工。
(說明:關於排假,本人為「兼職人員」。
10月份實際上班時數,若以老闆新制計算,為140小時。
11月劃假10天,截至11/10,共上班46.5小時,;12月劃假4天。
上班的時數,並沒有過份地少。)
http://i.imgur.com/itwhoRJ.jpg
http://i.imgur.com/S498nCz.jpg
隨後我向老闆提出,店內不只我有這樣的狀況,
其他兼職人員亦有因課業或其他原因彈性排班,為何只針對我?
且排班時有狀況應告知我調整,而非突然將我解僱。
但後續這些,也只得到老闆的「已讀不回」。
http://i.imgur.com/cYzxWOe.jpg?1
http://i.imgur.com/xp3cVA1.jpg
解僱一個員工,卻有三個說法。
這樣的做法,不免更讓人懷疑,是否乃是因為提出勞資的疑慮遭到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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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為完整事件經過,有許多違反勞基法之嫌疑,我已向相關單位提出檢舉。
此案例「並非」針對Subway此品牌,亦非無辜的致O店與東O店組長。
乃是對於O寧店,加盟老闆枉顧勞基法、壓榨勞工所提出的抗議與聲明。
從今年10/17開幕至今,O寧店雇用了約14-15位員工,
經過老闆的「精挑細選」,目前約只剩7位。(確切人數,因已被解雇,故無法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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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求職者、消費者能睜大雪亮的眼睛,抵制惡劣店家。
讓我們不再沉默,以行動告訴無良慣老闆:
年輕人可以努力工作、可以打拼,但不是奴,不能被平白壓榨!
文章最後,附上與老闆對話的完整截圖,以資證明與參考。並感謝耐心讀到最後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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