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未休完特休與離職預告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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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小弟預計在過農曆年後出六開工提出辭呈

已在這間公司待超過三年

但目前尚有15.5天特休休不完

如果是預計2/29號離開公司

是不是理論上我應該在1/14號前後提出辭呈(離職預告期)

這樣我就能夠在2/14下午名正言順的離開公司呢?

(如果還要記上尚未記入的二月一般排休假好像就要更提前?

公司只給月休六 唉~)

不過又卡在20號才發放年終,怕14號前後提辭呈會有所影響

(主管就是這麼小心眼…請別嫌小弟顧慮太多)

還是說實際作到二月底,由公司額外給薪15天薪水呢?

不過小弟又煩惱一個問題

公司很有可能會直接給1/2月薪,而不是月薪/(當月工作天數-排休天數)*15天

之所以會想計較這麼多是因為最近一年公司規矩越來越多

福利還是那副死樣子

也因此這陣子跟幾位同事也在私下討論是不是該轉換的事



小弟想提問的點有些多,先預祝各位農曆年快樂

年終領到手軟,也先謝謝版上各位的意見與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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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achel avatarRachel2020-01-15
拿到年終再提離職
Daniel avatarDaniel2020-01-20
拿到年終再提吧
Ophelia avatarOphelia2020-01-22
拿到年終再說 我特休還有26天沒放…
Kristin avatarKristin2020-01-25
嫌錢多可以年終前提離職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20-01-28
建議您拿到年終之後再提
Anthony avatarAnthony2020-01-28
預告期30日 1月30提離職即可
Regina avatarRegina2020-02-01
記得離職日要寫到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