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問題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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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今年30歲,父60歲,母55歲今年7月母突然告訴我,我非父所親生因為我的血型是B,而父母都是O型但我真正的生父已經找不到了我因此在8月,向法院提出與父親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現在才向法院提時效性會太晚嗎目前正在等待開庭通知中想請問1.民法第1063條規定:「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前項推定,如夫妻之一方能證明妻非自夫胎者,得提起否認之訴。但應於知悉子女出生之日起,一年內為之。」看不太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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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vira avatarElvira2010-10-07
1.民法第1063條規定:「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前項推定,如夫妻之一方能證明妻非自夫胎者,得提起否認之訴。但應於知悉子女出生之日起,一年內為之。」看不太懂,和我的情形有絕對關係嗎沒有。此條是你父母親才能提出,而且要在你出生1年內提出。2.若他出面拒絕驗DNA我該怎麼做你父親不同意,是沒有辦法強制驗你父親的DNA。3.有哪一條法律可保障我的權利沒有。2010-10-0811:28:29補充:002所述之民法1063條��
Puput avatarPuput2010-10-09
就算非親生令尊(現在法律上的父親)也扶養你三十年了為何令堂要在三十年後~揭穿此身世秘密??其意欲何為?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0-10-09
咚~~~法條沒有說錯,但是那個法條在民國96年5月就修正了換言之,版大看到的是"過期"的法條了~~~目前適用的條文如下民法1063條(960504修正):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