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請問證交法第41條 資本公積轉資本 - 會計Enid · 2012-08-24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不好意思想請教一下... 依證交法第41條規定 資本公積撥充資本者 應以一定比例為限 此比率原本是依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 限定金額每年不超過實收資本額10% 但第八條於97年已刪除 想請問那這樣 證交法第41條是否還有10%的限制?? 或者其他法令有規定此比例?? 謝謝!! -- 會計All CommentsXanthe2012-08-29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2-1條Regina2012-08-30感謝!!!Related Posts證交法一題 稅法一題Re: (出售)林惠真中級會計學第六版上下冊送中會先修請問一題審計證交法一題 稅法一題100年公司證交選擇題(含司特)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