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下 應該不算課業問題
就是去法院的參觀的時候
看到準備程序
法官要律師對證人警詢筆錄表示證據能力意見
我的認知是 證據能力都是處理形式合法性問題
有沒有違法取得狀況
但 律師講說 沒有證據能力 理由是證人陳述不實
法官也照記 沒有指正
當場是覺得很怪
陳述不實與否 不是應該是證明力問題 是證言本身內容
請問是我的觀念有錯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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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去法院的參觀的時候
看到準備程序
法官要律師對證人警詢筆錄表示證據能力意見
我的認知是 證據能力都是處理形式合法性問題
有沒有違法取得狀況
但 律師講說 沒有證據能力 理由是證人陳述不實
法官也照記 沒有指正
當場是覺得很怪
陳述不實與否 不是應該是證明力問題 是證言本身內容
請問是我的觀念有錯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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