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其中內容:"至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本於五院間相互尊重之立場,並依循憲
政慣例,得不受邀請備詢。"
想請問:
1.如果沒邀請來備詢,三院院長也能不請自來?
2.如果邀請了但不想來,三院院長就能不來?
以上是備詢,如果是質詢,按照憲法增修第3條:"立法委員在開會時 ,有向行政院院長
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是不是請他們來,他們就一定要來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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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慣例,得不受邀請備詢。"
想請問:
1.如果沒邀請來備詢,三院院長也能不請自來?
2.如果邀請了但不想來,三院院長就能不來?
以上是備詢,如果是質詢,按照憲法增修第3條:"立法委員在開會時 ,有向行政院院長
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是不是請他們來,他們就一定要來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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