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如果說有兩份工作時間點都不長聽說最好不要寫出來
那麼加上待業期間與先求考試沒去找工作加上兩份工作時間點長
那麼這時間點若快兩年,要怎麼交代比較好?
我之前有有聽一個朋友說過的說法是他把上份工作時間點延長
不要讓人覺得你待業太久,會比較好找
但真的對方都不會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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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加上待業期間與先求考試沒去找工作加上兩份工作時間點長
那麼這時間點若快兩年,要怎麼交代比較好?
我之前有有聽一個朋友說過的說法是他把上份工作時間點延長
不要讓人覺得你待業太久,會比較好找
但真的對方都不會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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