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4年身三地政考題
甲有已登記A地、未登記B屋及名家C畫 於民國77年7月7日遭乙無權占有迄今(94年)
試問: 乙得否主張依時效取得A、B、C之物所有權
老師解答只有:C。
因為B屋 依民法770規定 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
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後面又補了一句: 『就算滿20年,也只能向登記機關請求為所有的請求權』
所以到底可不可以取得所有權阿 滿20年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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