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法28-2
公司得於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或依43-1第二項(公開收購)買回股份
又公司於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其股份者,該公司其
依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一規定之關係企業或董事、監察人、經理人之本人及其配
偶、未成年子女或利用他人名義所持有之股份,於該公司買回之期間內不得賣出
想請問是不是代表倘若公司已公開收購方式買回庫藏股則公司內部人可以出售持股
小弟能想到的理由有兩個
1.立法漏洞
2.因為公開收購所預計收購的庫藏股數量大,若不放寬恐難已達成預定收購數量
想跟板上朋友討論下這個問題,歡迎朋友們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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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得於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或依43-1第二項(公開收購)買回股份
又公司於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其股份者,該公司其
依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一規定之關係企業或董事、監察人、經理人之本人及其配
偶、未成年子女或利用他人名義所持有之股份,於該公司買回之期間內不得賣出
想請問是不是代表倘若公司已公開收購方式買回庫藏股則公司內部人可以出售持股
小弟能想到的理由有兩個
1.立法漏洞
2.因為公開收購所預計收購的庫藏股數量大,若不放寬恐難已達成預定收購數量
想跟板上朋友討論下這個問題,歡迎朋友們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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