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遣後續 - 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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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五月到公司工作

於七月底被公司資遣(因為不配合加班)

想請問幾個問題

1.本來都是五號領薪 但七月底她說叫我八月十號在去拿薪 可以這樣嗎?

2.非自願離職證明是辭職當天就要給 還是另約時間取?

3.薪資未達法定規範 是否可以請該公司補足?

因為我五月到七月底上班所得(含時薪及加班費)該公司都未達法定

可以要求公司補足五至七月的差額嗎? 如果可資遣費是否要重算?



先感謝各位的觀看與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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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ennie avatarBennie2013-08-09
有任何疑問,請跟勞工局的人員確認
Selena avatarSelena2013-08-14
這部分他們最清楚了 小心不要自己連續曠職三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