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遣與特休相關問題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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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這家公司工作將近一年半,現在公司要將我資遣,以20天的預告天數計算,今年尚有7天特休未休,但公司卻要求我將七天特休請在20天的預告天數內。請問這樣是否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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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2-06-10
蘭嶼阿暉版大你好...(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應於二十日前預告。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並非代表已終止勞資雙方之勞動契約,勞資雙方仍需繼續遵守原定續存之勞動契約至資遣日.也就是說~~在資遣日未到之前,你仍須繼續工作且接受公司控管....所以~~雇主要求你在終止勞動契約之預
Kelly avatarKelly2012-06-09
要看【真正的時間點】如果真的有提前告知,是可以排入特休如果沒有提前告知、是打算給預告工資、排7天特休是為了省7天預告工資就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