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事故煩請解答 - 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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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發生在上星期四下午
我開著車要回公司要迴轉時(雙黃線)
跟一台機車發生擦撞(路人看到對方騎的飛快,地上無煞車痕)
當下打電話報警
警察來時也是說這路段是都這樣過得沒錯但兩人都有錯(場面話)
不過發生了事故不得不辦
所以當下就去了警局
接下來跟那騎車的婦人一起醫院檢查(婦人的親屬也有到場)
還好後來醫生診斷出來只是皮外傷
就各自回家了
隔天我打電話給那婦人關心傷勢(婦人說過幾天再連絡)
但我每天也都有打電話關心
就在昨天我們談到了賠償問題(((((我車子的強制險過期了還沒繳))))))
他說他的機車跟醫藥費要我賠她
機車8千多 醫藥費(他都看無健保給付的中醫
可我的車也有損壞阿 他這樣不就是要我全額賠償她 警察也說了雙方都有錯
只因我在雙黃線迴轉站輸面吃虧
我知道道的事就我的事情
我應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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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 avatarSteve2013-11-15
1.你在雙黃線迴轉.侵犯對方路權.是肇事主因.要負全責.雙黃線就是分向限制線.禁止車輛跨越行駛並不得迴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7條.
汽車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雙向二車道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
二.在劃有分向限制線之路段.不得駛入來車之車道內.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6條.
二.在設有禁止迴車標誌或劃有分向限制線.禁止超車線.禁止變換車道
線之路段.不得迴車.
三.禁止左轉路段.不得迴車.
2.對方尚未發現肇責.車禍肇責是依據筆錄.現場圖.跡証.動向.通向等等為依據.申請車禍分析研判表釐清肇責.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10條1項)
1.可據以分析當時事故地點.通向.交通情況及周圍環境狀況.
2.地面因事故形成之各項痕跡及散落物狀.
3.駕駛人身心狀況與人.車損傷之痕跡.程度及附著物之狀況.
4.事故當事人.車輛位置及形態.
5.事故過程中之人.車動態及各關係地點.
3.你可用強制險及第3人責任險理賠對方.但第3人責任險是依據肇責歸屬賠償.車禍能和解就和解.以和為貴.你們可請當地民代表如議員.村里長.鄉民代表幫忙協調溝通談和解.或到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強制險部份.強制險醫療險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二年內可向保險公司申請.依實際狀況開斷診斷書
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
2.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3.交通費:指轉診費或往返門診之交通費用.自用車亦可比照辦理。
4.看護費用:以傷勢狀況而定,須由醫師開斷診斷書。每日以1200元為限.但不得超過30日5.其他費用: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5.其他費用: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第3人責任險. 1.工作損失.須由醫師開立診斷書以及自身的薪資證明. 薪資證明: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若無法提出薪資證明.則可依勞工最低薪資19047作為參考
2.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3.財產損失.只要是因此場車禍所造成的損之皆可列為財產損失.
如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
4.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指數.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字.
5.其他損失.強制險以外.所支出的費用.
刑法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2013-11-12 22:41:39 補充:
1.我車子的強制險過期了還沒繳.
回答.沒有強制險及第3人責任險只有自掏腰包賠償對方.
Steve avatarSteve2013-11-14
大大好,
雙黃線迴轉!!!肇事主因或完全責任的機會極高。
剩下的,就看對方是否真的懂損害賠償了。
好爸爸與帥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