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刑事訴訟 - 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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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今年99.09.14上班途中車禍,對方是從內線車道直接右轉,我是直行車!當時有送到馬偕醫院急診診斷,我傷的部分為右手手腕處及左腳腳踝、尾椎挫傷!但在急診的診察的過程,有照過X光,醫生也判定說沒有任何骨折!之後9.17我再到榮總重新照X光,醫生以正常方向拍攝SO也判定無任何骨折!這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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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ena avatarSelena2010-11-17
我是在今年99.09.14上班途中車禍,對方是從內線車道直接右轉,我是直行車!依據你的描述,應可判定為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為肇事主因,而直行車是否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次因,應就其筆錄陳述具體認定。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1項7款規定: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還是建議你先釐清責任。
Andy avatarAndy201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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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ga avatarOlga2010-11-17
我有在網路查過 ~ 如果要提告 ‥事發經過6個月後追朔期就過了嗎?!A:是的,所以請把握期限趕緊提告收集好你的薪資證明+就醫證明以及因為這個事故而多出的花費上法院時有數字顯示會比空口說更有說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