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鑑定報告開會?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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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我於5月28日早上11點時騎著機車到家門口的對向車道時在雙黃線上打了方向燈確認無車準備左轉我家在對面我要回家機車前輪到水溝蓋要上騎樓的時候我的機車右後方被一位小姐的機車擦到事情發生後我的機車倒地我起身查看是怎麼一回事發現一個小姐載著她6.7歲的兒子臉上都有一些小擦傷她兒子已經開始哭了便先送她們兩個去醫院就沒有報案我本人也有受傷但我沒有掛號想說雙腳膝蓋擦傷回家抹抹藥就好她們到了醫院照了X光確認沒有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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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dy avatarHedy2009-08-16
本案路權還是屬直行車[對方]所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從95年修法之後,已將第102條1項7款[原6款]的但書[轉彎車已達中心線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刪除,簡單的說:就是採絕對路權制。事情發生後我的機車倒地我起身查看是怎麼一回事發現一個小姐載著她6.7歲的兒子臉上都有一些小擦傷哪怕只有10%ˋ5%ˋ乃至只有1%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
Hardy avatarHardy2009-08-18
你雙黃線左轉遭追撞基本上你就是肇事主因了所以你必須負擔所有的賠償責任遇到這麼會凹的人你也只能自認倒楣了就算你不服到了法院,還是會判你敗訴我能給的建議先跟對方溝通你能賠多少或是跟對方說,你帶對方去看醫生你會負擔所有醫藥費避免對方是說謊來騙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