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現實的問題還是要解決,於是我的朋友託人幫忙找的工作有下文了,是高雄某知名舞廳的工作人員,10月2日正式報到上班;而我的朋友的問題暫時解決了。。就是這個女孩子和她先生的問題;兩人雙方協商下,決定離婚收場,5歲的兒子的監護女權歸媽媽所有,孩子的爸爸有探視權,原訂10月10日兩人雙方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所離婚手續,偏偏這一天是雙十國慶日,屬於國定假日,戶政事務所當然沒有開門營業啊,於是乎隔日早上再辦。早上辦完離婚手�
這樣的女友還要繼續交往下去嗎?<下>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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