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公司法185的效力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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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是看董謙老師的書,提到違反185條股東會特決的效力,書上有三說,

絕對無效說,無權代理說,相對無效說,

100年司法官是直接要考生評析後面兩說,所以不才我猜測第一說可能不太重要(?)

書上提到相對無效說是指原則無效例外有效,如果股東會認為185事項內容有利於股東,股東會可以事後追認,無效瑕疵治癒而例外有效,然又說如果交易對象是善意第三人則例外有效。

這兩個情況保護意旨不同,後者保障交易安全,不才我看來是股東權利保障退讓,貌似有悖於185的嚴謹程序設計目的。

今若交易對象是善意第三人但是交易內容不利於股東,這種情況依書上標準是誰要先保障呢?

希望我敘述沒有很混亂@@
先謝謝回答~考試要到了祝大家金榜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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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ila avatarLeila2016-06-12
無權代理跟相對無效說就是保護股東或善意第三人之爭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