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用通知書上的薪資 - of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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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因沒收過offer letter,想請問一下~~

裡面的薪資為"試用期薪資"(N)是否合理呢?

主管給的mail上是有寫試用期三個月後 N+2K

不過錄用書中沒寫到上述這兩點,只備註: 調薪及試用期依公司規定

想說錄用書比較正式,不知這部分是否有影響?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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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ily avatarLily2013-10-02
看起來滿合理的
Tom avatarTom2013-10-07
letter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3-10-09
N > 最低薪資就合法阿...當作試用期後加薪有何不可
Faithe avatarFaithe2013-10-13
有事先承諾的話,寫上去較好
Agatha avatarAgatha2013-10-14
就算有寫 後來公司認定你表現不好也可以不給
進去後多努力給好印象會比較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