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大家一下上班時數的問題 , 我最近面試了一家公司
它其它福利不錯,但它的上班時數我覺得有點怪
(我親友也說,不大合理,她說以為是中午休息一小時半 )
上班時間: 是8點-5點半(周休二日)(休息一小時) <每2周上班85小時?? >
我看了人力銀行啦,有些公司也是8點-5點半的(但中間休息時間未知)
我查了勞基法一週總工時仍以四十八小時為限~
"""" 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
因為,我現在的工作上班時間是<加班不算的話> :
8點半-5點半 (周休二日)(休息一小時)
請問2周上班85小時, 這時數是正常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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