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ryKoan ((別真的出來阿))》之銘言:
: Q: 甲持獵槍到山上準備打山豬,不料遇到台灣黑熊攻擊,於是開始奔波逃亡
: 直到被逼無路可走,命在旦夕,甲決定開槍射擊黑熊以求保命
: 然而射擊後,子彈命中剛好路過的乙
: 試問,在下列各情況下,甲可否主張緊急避難
: 情況1:黑熊被槍聲嚇到當場離去,乙當場死亡
: 情況2:黑熊被槍聲嚇到當場離去,乙僅受輕傷
: 情況3:黑熊繼續攻擊,乙當場死亡
: 情況4:黑熊繼續攻擊,乙僅受輕傷
: ---------------------------
: 甲子彈打中乙,具因果關係與客觀歸責,但無故意
: 避難情事:甲遭受黑熊攻擊,生命法益有立即受侵害的危險
: 避難行為:不得已之行為:甲被黑熊逼到無路可走,開槍射黑熊顯然保全生命法益最後方法
: 依一般社會通念,任何人都會認為開槍是可有效避難的手段
: 故無論有無使黑熊停止侵害,甲之行為都是避難行為
: 利益衡量:惟甲開槍結果,造成乙之生命法益或身體法益受到侵害,尚待討論
: 條件1,3:甲保全自己生命法益,卻侵害到乙之生命法益,因為生命無價
: 任何人皆不得為保拳自己生命法益,侵害他人生命法益
: 甲之避難行為過當,不得主張緊急避難。但可認同是過當避難行為
: 條件2,4:甲保全生命法益,卻侵害到乙身體法益,生命法益顯然優於身體法益
: 甲又是為保全自己生命法意開槍,主觀上有防衛意思
: 甲可主張緊急避難
: 條件1,3可能還可以進一步討論期待可能性
: 任何人遭受黑熊攻擊,命在旦夕,要求其不開槍自保,顯期待不可能,甲可阻卻罪責!
: 想請問板上的前輩和朋友,以上小弟的見解適當嘛?
呃,那個啊,打到乙應該還是可以主張緊急避難的
(前提是預見可能性要過)
有效性看的是當下的行為是否可能有效
而不是結果
甲是瞄準黑熊開槍的話,當然是有效行為,事後打偏那是結果偏離的問題
仍然可以討論緊急避難
除非他明擺著就是瞄準乙,那才是無效的行為
原PO一開始的見解沒甚麼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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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甲持獵槍到山上準備打山豬,不料遇到台灣黑熊攻擊,於是開始奔波逃亡
: 直到被逼無路可走,命在旦夕,甲決定開槍射擊黑熊以求保命
: 然而射擊後,子彈命中剛好路過的乙
: 試問,在下列各情況下,甲可否主張緊急避難
: 情況1:黑熊被槍聲嚇到當場離去,乙當場死亡
: 情況2:黑熊被槍聲嚇到當場離去,乙僅受輕傷
: 情況3:黑熊繼續攻擊,乙當場死亡
: 情況4:黑熊繼續攻擊,乙僅受輕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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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子彈打中乙,具因果關係與客觀歸責,但無故意
: 避難情事:甲遭受黑熊攻擊,生命法益有立即受侵害的危險
: 避難行為:不得已之行為:甲被黑熊逼到無路可走,開槍射黑熊顯然保全生命法益最後方法
: 依一般社會通念,任何人都會認為開槍是可有效避難的手段
: 故無論有無使黑熊停止侵害,甲之行為都是避難行為
: 利益衡量:惟甲開槍結果,造成乙之生命法益或身體法益受到侵害,尚待討論
: 條件1,3:甲保全自己生命法益,卻侵害到乙之生命法益,因為生命無價
: 任何人皆不得為保拳自己生命法益,侵害他人生命法益
: 甲之避難行為過當,不得主張緊急避難。但可認同是過當避難行為
: 條件2,4:甲保全生命法益,卻侵害到乙身體法益,生命法益顯然優於身體法益
: 甲又是為保全自己生命法意開槍,主觀上有防衛意思
: 甲可主張緊急避難
: 條件1,3可能還可以進一步討論期待可能性
: 任何人遭受黑熊攻擊,命在旦夕,要求其不開槍自保,顯期待不可能,甲可阻卻罪責!
: 想請問板上的前輩和朋友,以上小弟的見解適當嘛?
呃,那個啊,打到乙應該還是可以主張緊急避難的
(前提是預見可能性要過)
有效性看的是當下的行為是否可能有效
而不是結果
甲是瞄準黑熊開槍的話,當然是有效行為,事後打偏那是結果偏離的問題
仍然可以討論緊急避難
除非他明擺著就是瞄準乙,那才是無效的行為
原PO一開始的見解沒甚麼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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