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確認訴訟之補充性?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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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確認訴訟之補充性?
(A)原告得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訴訟者,不得提起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

訴訟

(B)於原告得提起撤銷訴訟者,不得提起確認行政處分不當之訴訟

(C)於原告得提起一般給付訴訟者,不得提起確認行政處分違法之訴訟

(D)於原告得提起撤銷訴訟者,不得提起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訟


答案:(D)

行政訴訟法第6條第3項: 確認訴訟,於原告得提起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或一般給付訴訟

者,不得提起之 但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不再此限



所以小弟認為,法條裡所指的確認訴訟 = 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訟

是這樣解釋的嗎?


請幫我指點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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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artha avatarEartha2013-10-24
確認訴訟一般有三種:1.確認處分無效 2.確認法關成立與否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3-10-29
3.違法確認之訴(已無回復原狀可能的確認處分違法之訴)
Carol avatarCarol2013-10-29
在補充性的原則下,法條但書排除了無效確認之訴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3-11-02
所以刪一刪這條能用的通常也只有確認法關存否之訴了
Regina avatarRegina2013-11-06
成立與否
Susan avatarSusan2013-11-06
可以請問試題的出處嗎!?@@'..另外看起來C沒有錯耶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3-11-08
喔~看太快!(C)沒說"已無回復原狀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