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請教關於勞動契約生效前之工作日,因主管主張為「職前訓練」,不需給付薪資及勞健
保,
非屬上班時間,惟主管所稱之「職前訓練」期間,如員工所提供之行政文書等勞務,
與後續上班提供之勞務內容大致相符,並非僅上課或職前教學,且契約上並未明訂其所稱
之職前訓練相關內容,
僅記載契約生效日起(11/1)為三個月之「試用期」規定,
不知主管說法是否正確,懇請指教。
--
※ 編輯: imbrken (114.136.220.135), 12/21/2018 23:30:28
※ 編輯: imbrken (114.136.220.135), 12/21/2018 23:31:18
保,
非屬上班時間,惟主管所稱之「職前訓練」期間,如員工所提供之行政文書等勞務,
與後續上班提供之勞務內容大致相符,並非僅上課或職前教學,且契約上並未明訂其所稱
之職前訓練相關內容,
僅記載契約生效日起(11/1)為三個月之「試用期」規定,
不知主管說法是否正確,懇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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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mbrken (114.136.220.135), 12/21/2018 23:30:28
※ 編輯: imbrken (114.136.220.135), 12/21/2018 23:31:18
推 lolitass: 這種話你真的相信喔..... 12/22 01:02
→ imbrken: 有打去相關主管單位問了,回覆是說無法確認職前訓練的實 12/22 02:10
→ imbrken: 際內容,所以無法答覆 12/22 02:10
→ imbrken: 因為我自己的認知是試用期內不是才是開始訓練嗎,祈請指 12/22 02:11
→ imbrken: 教,不好意思 12/22 02:11
推 workforce: 可參考我們之前寫過的文章,主要還是要以你的工作內容 12/22 09:05
→ workforce: 來判斷雇主主張的職前訓練期間是否已經成立勞雇關係 12/22 09:05
→ imbrken: 因為工作內容就是一般行政工作,故無法推定是否為勞務提 12/22 09:21
→ imbrken: 供,且職前訓練完後,還有契約明訂的試用期,因此產生疑 12/22 09:21
→ imbrken: 問,不好意思 12/22 09:21
推 workforce: 勞基法已經沒有試用期的規定了,因此即使雙方有約定試 12/22 12:59
→ workforce: 用期,也不會影響應有的權利,也一定是屬於勞雇關係。 12/22 12:59
→ workforce: 至於職前訓練期間,通常有爭議的時候才會由第三方來綜 12/22 12:59
→ workforce: 合判斷教育訓練的內容、工作性質等是否得約定合理的職 12/22 12:59
→ workforce: 前訓練期間。 12/22 12:59
→ imbrken: 感謝您的不吝解答,請問第三方單位是要主管機關嗎,目前 12/22 14:20
→ imbrken: 詢問主管機關都一直寄調解申請書給我而已 12/22 14:20
→ cityhunter04: 沒給錢就不要去,對爛公司不用客氣。 12/22 16:29
推 zero09107: 資方因工作需要要求勞工配合出席就算工作了 12/22 19:46
→ zero09107: 哪來一句職前訓練就打發掉 這主管是要騙剛畢業的人嗎 12/22 19:47
推 workforce: 第三方通常指得就是勞資爭議調解時的調解委員,或是訴 12/22 20:18
→ workforce: 訟時由法院來裁定 12/22 20:18
→ jacqueswu: 就算試用期3個月也要有基本的勞健保+薪資~下次請注意! 12/23 01:27
→ imbrken: 感謝各位的回應,試用期開始後薪資勞健保皆正常,是試用 12/23 02:37
→ imbrken: 期前的職前訓練沒有相關保障,今天已領非自願離職單,另 12/23 02:37
→ imbrken: 因工作單位乃X扶基金會,主管....總之謝謝各位 12/23 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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