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想請問大家就是被公司資譴後再找下一份
工作的事情。我在11月初時被公司主管叫進
會議室告知將以勞基法第11條第五款予以資
譴,公司有給我兩份離職證明、一份是被資
譴、另一份是自願離職。因為我在這間公司
任職剛好一年,雖然我在公司很努力認真、
也沒犯什麼錯、但主管覺得我不適合待這行
業,可是我在這行業已經有將近二年的資歷
了。
請問大家就是我還想找相關行業的工作,那
我離職原因該怎麼交待、如果說我是被資譴
的話那一定沒人敢用我,但如果誠實交待的
話會有人要嗎?還有就是如果真的有人肯給我
機會的話、那離職證明書不就會被發現是被
資譴的嗎?我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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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的事情。我在11月初時被公司主管叫進
會議室告知將以勞基法第11條第五款予以資
譴,公司有給我兩份離職證明、一份是被資
譴、另一份是自願離職。因為我在這間公司
任職剛好一年,雖然我在公司很努力認真、
也沒犯什麼錯、但主管覺得我不適合待這行
業,可是我在這行業已經有將近二年的資歷
了。
請問大家就是我還想找相關行業的工作,那
我離職原因該怎麼交待、如果說我是被資譴
的話那一定沒人敢用我,但如果誠實交待的
話會有人要嗎?還有就是如果真的有人肯給我
機會的話、那離職證明書不就會被發現是被
資譴的嗎?我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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