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關於資遣費的問題 - 離職Frederic · 2007-10-14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歡迎去勞委會網站看 有關資遣費 http://www.cla.gov.tw/cgi-bin/Category/dir_show2 http://www.cla.gov.tw/cgi-bin/SM_theme?page=4174cbaf 不只以上那些 另 且雇主資遣員工時 應於員工離職之七天前 列冊向當地主管機關其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通報(就業服務法第三十四條) 違者處以罰鍰 -- 滿足指縫一時的無聊 變成脈搏跳動的倚靠 吻著你就忘了煩惱 -- 離職All CommentsQuanna2007-10-17謝謝您的回文喔!!Kyle2007-10-19不客氣^__^ 有問題可以打給勞委會Frederic2007-10-20規定上是離職前十日列冊通報喔,不是七日前,未報者,至少罰3萬Lydia2007-10-25SORRY 真的是十天 改了Enid2007-10-30應該是就業服務法與勞動基準法所述的天數不一樣以這樣的情況 當然就是前推文說的十天了^^Robert2007-10-31^.^又增加了一些相關知識~~~Related Posts有關藝廊工作!?詢問熟知勞基法的版友們女生找工作真的要小心~差點被侵犯了~終於找到工作了請幫我看一下這兩份保證書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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