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關於以下法條我有點不懂
想勞煩各位大大解惑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4條
投保單位未依第十五條規定,為所屬被保險人或其眷屬辦理投保手續者,除追繳保險費外
,並按應繳納之保險費,處以二倍至四倍之罰鍰。
前項情形非可歸責於投保單位者,不適用之。
投保單位未依規定負擔所屬被保險人及其眷屬之保險費,而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者,投保
單位除應退還該保險費予被保險人外,並按應負擔之保險費,處以二倍至四倍之罰鍰。
藍色字的部分,
雇主是要退還我在職期間多付的保費,
還是我所繳交的保費他都要退還我呢?
網路上沒什麼資訊,
再麻煩大家了(鞠躬
--
http://i.imgur.com/xEWjvK4.gif
等了五分鐘,終於吞下去了。
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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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勞煩各位大大解惑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4條
投保單位未依第十五條規定,為所屬被保險人或其眷屬辦理投保手續者,除追繳保險費外
,並按應繳納之保險費,處以二倍至四倍之罰鍰。
前項情形非可歸責於投保單位者,不適用之。
投保單位未依規定負擔所屬被保險人及其眷屬之保險費,而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者,投保
單位除應退還該保險費予被保險人外,並按應負擔之保險費,處以二倍至四倍之罰鍰。
藍色字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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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我所繳交的保費他都要退還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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