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條件訴求理由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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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先生之前有酒後暴力把家裡的東西摔壞有3次只有1次備案那目前工作薪資不穩我本身又有卡債纏身薪水也不多只有2萬出頭家庭開銷壓的我很累想離婚他又不簽如果想申請裁決離婚可以用什麼理由?請幫我(家庭開銷-房貸18000.小朋友安親兩位6000我的薪資25000.先生約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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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hony avatarAnthony2008-11-14
問:離婚的方式有哪些?答:根據民法第1049條及第1052條規定,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是由夫妻雙方自行協議者,稱為兩願離婚,又稱為協議離婚;一是經由法院判決者,稱為裁判離婚。問:兩願離婚需有哪些要件?答:兩願離婚需有書面為證,有兩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第1050條﹞。但未成年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第1049條﹞。問:哪些原因可構成判決離婚?答:根據民法第1052條規定,若夫或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另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