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您好,感謝上次的解答,目前離職程序還算順利,但目前有個勞健保相關的問題想請教,先說明一下情況。
因我離職日跟新公司到職日相差了5天,所以會有勞健保空窗期,但其實我今年的特休還有7天還沒用,所以我跟公司提出幫我把勞健保延到到職日前一天的請求,結果被拒絕了,導致我為了這5天我還要自己補繳1千多塊。老實說我有點不爽,在這間公司我也付出了很多,有時假日還會來趕案子(沒加班費),到最後連這點錢也要坑我。
想再請教這個情形如果是您會怎麼處理呢? 我可以提出剩餘的特休換薪資的請求嗎?謝謝版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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