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時該辦什麼?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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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上週未離職了,
在離職的前二個星期就找好新工作,
並於離職時填寫公司的離職單,
可是,
1.公司不願還我身份證影本?
說是要做記錄,可是我都離職了,還要記錄什麼?

2.離職不可以要求馬上結清嗎?
他們說公司的規定如此,那就是發薪日才來領薪?
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這是正確的嗎?

3.已於離職的前二星期開會中提出離職意願,
是否符合勞基法中「到職未滿一年,離職前十日告知」的條款

目前很怕下星期回去被東扣西扣

在離職前兩週都有錄音,(對方有攻擊性言語)
可是我不會利用,
逼我離職的那位上司還搬到和我同棟冏
老闆也住同棟冏
這到底是哪門子的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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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nobia avatarZenobia2012-04-10
兩星期的話,已經有14天~勞基法的十天有含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