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是在87年8月1日到職,而我打算在100年5月31日離職,而年資在99年8月1日就已滿12年了特休也有16天了,但我在5月31日要離職人資單位卻說未滿ㄧ年期間無新的特休是這樣嗎?但根據勞基法規定: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我已達到十年年資每ㄧ年增加一天特休假,而我未達今年到職日,依勞基法我應該不會有新的特休ㄧ天,但有滿12年��
離職特休勞基法是怎樣計算?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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