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i.imgur.com/3clkUnr.jpg
http://i.imgur.com/Wk5jtgH.jpg
http://i.imgur.com/bxb2Vra.jpg
http://i.imgur.com/MQbacEK.jpg
我是1/23到職
3/31下午遞離職單,訂定4/7離職
今天開始扯這些...
到底是我不懂,還是他不懂..
根據我多方爬文,他說的完全是錯的?
另外再問
我是3/31遞離職單,
他說這樣就算到7號也只有預告2日,
因為連假不算
而且他說,離職單未傳真回公司,也不算
但我離職單3/31時已傳真給負責我這區的勤區主管
用LINE拍照傳的,這樣應該算了吧
另外這張圖是我當初簽訂的員工契約
若未完成交接,扣兩個月工資? 可成?
http://i.imgur.com/p2xqHEU.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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