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友好
小妹10/1開始工作,前兩天都是看training video
昨天主管正式教育訓練並指派工作給我
但因與預期不合,且公司體質及福利差故決定離職(如責任制、加班無加班費、沒有年終
及三節)
昨天凌晨發信給人資說明離職,因尚未開戶,故請人資於下月發薪日匯款到個人帳戶
人資卻以公司covering letter表示離職需提前一週告知,便不予支薪
但我有上網查詢,工作未滿三個月於離職前當日告知即可,且薪資需從到職日(10/1)開始
計算
剛剛回去拿私人物品,所以想等回家再回一次信給他
但剛遇到隔壁同事說我要求薪資小心被反咬一口
說可能會被要求繳交教育訓練費用
想詢問版友,我會被怎樣反咬?
另因上班日有遇到週末,故薪資計算方式是否含週休二日=薪水*5/31?
(工作日期10/1-10/5)
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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