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要被扣押薪水,合理嗎?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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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公司後有簽契約

大致內容是"離職須30天前提出,且須經過同意"

不過,最讓我無法接受的一點是

"離職一定要先被扣押6000元"


說是離職後公司才發現在職時沒發現的損失

所以必須先扣錢

等離職滿一個月後確定沒任何賠錢的事才會還那6000


但是據我所知

離職且被扣押那6000元的人沒有一個人是可以完整拿回6000的

有的人甚至是0元...


況且

我們的獎金都是2個月後領取

(例如:我1/10領的獎金其實是我前一年10月的業績獎金)


獎金都慢領了,離職還要被扣押薪水

這樣造成我想離職卻不敢...

我想要領到完整的全薪!


所以我在想

1.正當提出離職,讓它扣6000(之前的獎金不確定還會不會給...)

2.做到10號領到完整薪水後無預警走人

(但是當月10日前等於做白工,之前的獎金肯定也領不到了...)


第2點很過份,但是任誰都不想被扣薪水吧?



我一天工作12小時還責任制,勞退自己付,加全勤還不到23000

真的有點吃不消了...


只是有簽約和同事又有感情了

讓我猶豫很久...


請各位給我一點意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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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nnie avatarAnnie2010-01-03
這個應該違反勞基法
Hedy avatarHedy2010-01-04
趕快向勞工局檢舉
Kama avatarKama2010-01-08
離職時先跟老闆講說不可以扣那六千.這是違反勞基法.基本
Madame avatarMadame2010-01-12
上妳離職後若因妳的因素致使公司有損失.要求賠償應是另外
提出的.老闆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薪水.可以向勞工局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