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證明、特休和重複就職問題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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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版友們好!

近期剛好有類似問題藉由原PO標題想借問

有爬過文,但還是有所疑問

關於剛拿到特休休假就要離職的問題

近期被挖角於6月要去上班,但剛好在現任公司做到5/27就滿一年始得特休7天

我們公司是用「週年制」,以到職日計算給假,並非新的一年便重置

預計於5月提離職,想說告知做到6/5號,但變相將特休請掉於括號中期間(5/28~6/5)

等於5/27就是待在公司的最後一天,就是擺明想要拿那七天工資啦....XD

因時間壓得很死.....

不知這樣有無合理性,即便公司耍賴不給假或薪與勞工局投訴仍站得住腳?

或是版友們有什麼建議嗎? 謝謝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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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資女就是要斤斤計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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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teve avatarSteve2015-04-04
一提離職當天就叫你走!!!!!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5-04-07
這樣應該就變成要給我資遣費吧XD 也不錯......
Madame avatarMadame2015-04-10
真的要賺應該是請5/29.6/1~6/5.6/8 整整11天
Poppy avatarPoppy2015-04-12
看公司大小囧,小公司或機車公司那就先請好假再提離職,
一定要算好了預告日期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