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醫生非護理系畢業人員打針可行? - 護士Aaliyah · 2009-01-03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請問相關人員打針ㄧ定要由有執照護理系畢業人員才可執行的醫療行為!那麼若是非護理系人員在未考到執照前可學打針當診所護士嗎?是否違法?非護理系人員有醫生在旁可以實行打針?要怎麼知道要打針的護士是否有執照?護士醫生All CommentsOphelia2009-01-07無護理人員執業執照之人員不得從事醫療行為。依據護理人員法規定,http://www.tttna.org.tw/04.html依據「護理人員法第37條」辦理:未取得護理人員資格,執行護理人員業務者,本人及其雇主各處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要怎麼知道要打針的護士是否有執照?因為護理人員要在醫院、診所等等醫療機構執業,必須要在當地縣市政府衛生局辦理執業登記,領取執業執照方可從事醫療行為。護理人員法第八條 規定護理人員執業,應向所在地直轄巿或縣(巿)主管機關送驗護理人員證書, 申請登記,發給執業執照。 ----------------護理人員要在醫療機構從事護理工作需要辦理兩件事情 1.加入當地護士護理師公會。2.前往當地縣市衛生局辦理執業登記,領取執業執照。兩件事情可同時辦理。----------我曾經在某個衛生局上班過,就是處理「執業執照」的業務,向您稍微報告一下:提供參考。妳要在醫療機構從事醫護工作一定需有三種證件(最重要),1.考試院發的「及格證書」。2.行政院衛生署發的「護理師(士)醫事證書」(背面有蓋章的格子,一個是執業章,一個是註銷)。ps.在醫院上班前,會先拿到這兩種證件。「護理師(士)醫事證書」是由行政院衛生署醫事處辦理。3.當地衛生局發的「執業執照」,到醫院上班前,要向當地衛生局辦理「執業登記」,會發給「執業執照」。ps.到衛生局辦理「執業登記」的方法通常有兩種做法,一種是自己前往辦理,一種是醫院(診所)幫妳代辦,看醫院(診所)做法,每家醫院(診所)做法不同。ps.在辦理「執業登記」前,還要加入當地護理師(士)公會。每個縣市衛生局辦理情形沒有一樣,但大同小異,實際辦理方式,還是要詢問當地衛生局。ps.不是衛生所喔。提供某個衛生局辦理方式http://www.tychb.gov.tw/big5/content/Content.asp?c...以上為我在衛生局上班時辦理這項業務經驗,提供參考。 2009-01-03 15:18:21 補充:但「實習生」除外,實習生執行醫療行為需要有專業人員在旁指導。護理人員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未取得護理人員資格,執行護理人員業務者,本人及其雇主各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但在護理人員指導下「實習之高級護理職業以上學校之學生或畢業生」,不在此限。Related Posts懊惱的多汗症我應該去看心理醫生嗎?被混混騷擾,三不五時來我家鬧~請懂法律或其相關的人回答生產後的記憶力衰退肩頸僵硬~大椎穴膏肓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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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護理人員法規定,
http://www.tttna.org.tw/04.html
依據「護理人員法第37條」辦理:
未取得護理人員資格,執行護理人員業務者,本人及其雇主各處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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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怎麼知道要打針的護士是否有執照?
因為護理人員要在醫院、診所等等醫療機構執業,
必須要在當地縣市政府衛生局辦理執業登記,
領取執業執照方可從事醫療行為。
護理人員法第八條 規定
護理人員執業,應向所在地直轄巿或縣(巿)主管機關送驗護理人員證書, 申請登記,發給執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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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人員要在醫療機構從事護理工作需要辦理兩件事情
1.加入當地護士護理師公會。
2.前往當地縣市衛生局辦理執業登記,領取執業執照。
兩件事情可同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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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經在某個衛生局上班過,就是處理「執業執照」的業務,
向您稍微報告一下:提供參考。
妳要在醫療機構從事醫護工作一定需有三種證件(最重要),
1.考試院發的「及格證書」。
2.行政院衛生署發的「護理師(士)醫事證書」(背面有蓋章的格子,一個是執業章,一個是註銷)。
ps.在醫院上班前,會先拿到這兩種證件。
「護理師(士)醫事證書」是由行政院衛生署醫事處辦理。
3.當地衛生局發的「執業執照」,到醫院上班前,要向當地衛生局辦理「執業登記」,會發給「執業執照」。
ps.到衛生局辦理「執業登記」的方法通常有兩種做法,
一種是自己前往辦理,一種是醫院(診所)幫妳代辦,看醫院(診所)做法,每家醫院(診所)做法不同。
ps.在辦理「執業登記」前,還要加入當地護理師(士)公會。
每個縣市衛生局辦理情形沒有一樣,但大同小異,
實際辦理方式,還是要詢問當地衛生局。
ps.不是衛生所喔。
提供某個衛生局辦理方式
http://www.tychb.gov.tw/big5/content/Content.asp?c...
以上為我在衛生局上班時辦理這項業務經驗,提供參考。
2009-01-03 15:18:21 補充:
但「實習生」除外,
實習生執行醫療行為需要有專業人員在旁指導。
護理人員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未取得護理人員資格,執行護理人員業務者,本人及其雇主各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但在護理人員指導下「實習之高級護理職業以上學校之學生或畢業生」,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