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的問題 - 考試Skylar Davis · 2017-04-14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因為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第10條 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經許可者,核發單次入出境許可,其有 效期間,自核發之翌日起六個月 第11條 香港或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停留期間自入境之翌日起,不得 逾三個月,並得申請延期一次,期間不得逾三個月。 想問說這兩個差別在哪?一個是「停留」,另一個是? -- 考試All CommentsXanthe2017-04-16核發=同意你可以來 但你還沒來停留=同意你可以來而且你也來了 只能待在臺灣地區3個月Mason2017-04-20也就是說,擬申請進入臺灣地區許可的效期6個月內,你都沒來就失效。你George2017-04-20第十條是指申請單次入境的許可效期,憑證可入境台灣;第十一條是指合法入境後允許停留的時限。兩個本質就不一樣Irma2017-04-21六個月內來,不能來太久Tristan Cohan2017-04-24一個是“入台”證,一個是“停留”證,法律效力不一樣Kama2017-04-26移民署核發的證件有:入台證、停留證、居留證、定居證Daniel2017-05-01“入台證”給國境大隊看,“停留證”、“居留證”給警Charlie2017-05-05察或專勤隊看“定居證”可以拿去戶政事務所換國民身份證Candice2017-05-06只是通常“入台證”和“停留證”會作成同一張,節省成本Annie2017-05-10核發了超過6個月沒入台、那張入台證就會失效,要重新申請Related Posts腦筋急轉彎,間接正犯之毒酒案刑事訴訟法解題書106年專技高考會計師考試將於8/19~21舉行中會推薦用書fogflower參選政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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