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3請聲援全國公務機關的非典型勞工! - 離職
By Caroline
at 2011-09-02T21:50
at 2011-09-02T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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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Employee 看板 #1EODxWV- ]
作者: shrunty (爽ty) 看板: Employee
標題: [活動] 0903請聲援全國公務機關的非典型勞工!
時間: Fri Sep 2 21:49:17 2011
0903馬上還我勞基法行動採訪通知
公務機關約聘僱≠鐵飯碗=免洗碗!
「馬」上跳票不把約聘僱當人看!
行動時間:100年9月3日上午10:00
行動地點:立法院(濟南路群賢樓門口)
聯絡人:梁學人0929-577154、陳雪琴0921-269126、陳春卿 0911-221134
行動訴求:
一.【還我勞基法】:約聘僱人員一體適用勞基法。
二.【還我勞動三權】:開放約聘僱人員組織及加入工會。
三.【保我服務年資】:年資應自受僱之日起算確保退休等權益。
四.【我要穩定就業】:停止公部門外包派遣。
外界視約聘僱人員是靠關係進公部門工作,公部門適用勞基法的勞工也總以為我們跟在公
務員旁邊吃香喝辣,但實際上我們並非大家期待的「鐵飯碗」,反而是沒有勞基法保障、
用過即丟的「免洗碗」!
全台2.8萬名公務機關約聘僱人員,從中央到地方政府,終其一生為民服務,卻沒有勞基法
保障、只能當個一年一簽的廉價奴工。我們長期處於歧視性的差別待遇、工作不穩的被剝
削處境。一做就是三、四十年的契約工,離職沒有資遣費,退休金只能領三、四十萬元。
尤其臨時人員好不容易在97年有了《勞基法》,卻馬上就慘遭裁員命運(如台北市警察局
),且適用勞基法前的年資全數付諸流水。
我們不是公務員,當然不會有公務員的保障和福利。可是我們是受雇者,憑什麼連勞基法
都沒有?
勞基法第三條明文規定:「本法適用於一切勞雇關係。」,為什麼政府當起了資方,就百
般逃避遵守落實勞基法規範的雇主責任?沒有勞基法已經不可思議,政府還剝奪我們組織
和加入工會的權利。讓我們約聘僱人員,淪為比外勞還不如的賤價奴工、三等公民!更可
惡的是,我們約聘僱終其一生在公部門服務,但政府對我們民國84年之前的年資卻視若無
睹,準備一筆勾銷。盜亦有道,政府此舉恐比強盜土匪還要不如!
納入勞基法和開放組工會皆屬勞委會的職權,甚至不需要修法只需勞委會一紙函令就可達
成。勞基法既然明文規定適用於一切勞雇關係,卻又大開方便之門讓不少人排除適用。從
頭到尾這就是政府的錯誤政策,造成分批指定適用勞基法的勞工適用前後年資中斷,這是
政府自作孽就該負起全責、收拾爛攤子,憑甚麼轉嫁給我們?
民國95年高雄市長選舉時,在野的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及當時的立法院王金平院長公開簽署
承諾,推動「全國公務機關約聘僱人員一體適用勞基法」!如今完全執政的馬英九總統與
國民黨,卻毫無作為,難道只是跳票總統、騙票政黨?
來自各公務機關約聘僱員工於100年9月3日上午10:00前進立法院,要求完全執政的國民黨
應落實馬總統競選承諾,馬上還給約聘僱人員本該享有的勞基法與勞動三權,否則將讓白
賊政客與政黨失業下台!
行動團體: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產業工會、高雄市公務機關約聘僱人員職業工會、全國公
務機關約聘僱人員權益促進會、大高雄總工會、高雄市總工會、全國自主勞工聯盟
FB活動頁面:[ http://ppt.cc/FFQ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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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hrunty (爽ty) 看板: Employee
標題: [活動] 0903請聲援全國公務機關的非典型勞工!
時間: Fri Sep 2 21:49:17 2011
0903馬上還我勞基法行動採訪通知
公務機關約聘僱≠鐵飯碗=免洗碗!
「馬」上跳票不把約聘僱當人看!
行動時間:100年9月3日上午10:00
行動地點:立法院(濟南路群賢樓門口)
聯絡人:梁學人0929-577154、陳雪琴0921-269126、陳春卿 0911-221134
行動訴求:
一.【還我勞基法】:約聘僱人員一體適用勞基法。
二.【還我勞動三權】:開放約聘僱人員組織及加入工會。
三.【保我服務年資】:年資應自受僱之日起算確保退休等權益。
四.【我要穩定就業】:停止公部門外包派遣。
外界視約聘僱人員是靠關係進公部門工作,公部門適用勞基法的勞工也總以為我們跟在公
務員旁邊吃香喝辣,但實際上我們並非大家期待的「鐵飯碗」,反而是沒有勞基法保障、
用過即丟的「免洗碗」!
全台2.8萬名公務機關約聘僱人員,從中央到地方政府,終其一生為民服務,卻沒有勞基法
保障、只能當個一年一簽的廉價奴工。我們長期處於歧視性的差別待遇、工作不穩的被剝
削處境。一做就是三、四十年的契約工,離職沒有資遣費,退休金只能領三、四十萬元。
尤其臨時人員好不容易在97年有了《勞基法》,卻馬上就慘遭裁員命運(如台北市警察局
),且適用勞基法前的年資全數付諸流水。
我們不是公務員,當然不會有公務員的保障和福利。可是我們是受雇者,憑什麼連勞基法
都沒有?
勞基法第三條明文規定:「本法適用於一切勞雇關係。」,為什麼政府當起了資方,就百
般逃避遵守落實勞基法規範的雇主責任?沒有勞基法已經不可思議,政府還剝奪我們組織
和加入工會的權利。讓我們約聘僱人員,淪為比外勞還不如的賤價奴工、三等公民!更可
惡的是,我們約聘僱終其一生在公部門服務,但政府對我們民國84年之前的年資卻視若無
睹,準備一筆勾銷。盜亦有道,政府此舉恐比強盜土匪還要不如!
納入勞基法和開放組工會皆屬勞委會的職權,甚至不需要修法只需勞委會一紙函令就可達
成。勞基法既然明文規定適用於一切勞雇關係,卻又大開方便之門讓不少人排除適用。從
頭到尾這就是政府的錯誤政策,造成分批指定適用勞基法的勞工適用前後年資中斷,這是
政府自作孽就該負起全責、收拾爛攤子,憑甚麼轉嫁給我們?
民國95年高雄市長選舉時,在野的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及當時的立法院王金平院長公開簽署
承諾,推動「全國公務機關約聘僱人員一體適用勞基法」!如今完全執政的馬英九總統與
國民黨,卻毫無作為,難道只是跳票總統、騙票政黨?
來自各公務機關約聘僱員工於100年9月3日上午10:00前進立法院,要求完全執政的國民黨
應落實馬總統競選承諾,馬上還給約聘僱人員本該享有的勞基法與勞動三權,否則將讓白
賊政客與政黨失業下台!
行動團體: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產業工會、高雄市公務機關約聘僱人員職業工會、全國公
務機關約聘僱人員權益促進會、大高雄總工會、高雄市總工會、全國自主勞工聯盟
FB活動頁面:[ http://ppt.cc/FFQ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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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Vanessa
at 2011-09-03T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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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harlotte
at 2011-09-04T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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