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朋友不想被認出來所以幫忙代PO詢問法律層面的問題,內容如有觸犯
任何規定請告知,將配合修正~
以下以第一人稱說明:
我是計畫研究助理,去年年底才被告知今年的計畫還沒簽下來會有空窗期,但是
空窗期的薪資部分已經喬好了,可以繼續上班,直到最近才知道所謂的喬好了就
是1月的薪資將以時薪的方式計算,所以扣掉週休二日及國定假日後,
是18(工作天)*8(每日工時)*133(時薪)=19,152元。
想問說以這樣的工作時數計算薪水算合法嗎?
因為一開始沒有談好1月的薪水要怎麼計算,所以有點不知道以怎麼樣的立場去處
理,對於法律方面的相關知識有些薄弱,還請大家能幫忙提點方向讓我能去找相
關資料!
如果以上資訊不夠詳細會讓大家無法回答的話可再詢問友人補充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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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規定請告知,將配合修正~
以下以第一人稱說明:
我是計畫研究助理,去年年底才被告知今年的計畫還沒簽下來會有空窗期,但是
空窗期的薪資部分已經喬好了,可以繼續上班,直到最近才知道所謂的喬好了就
是1月的薪資將以時薪的方式計算,所以扣掉週休二日及國定假日後,
是18(工作天)*8(每日工時)*133(時薪)=19,152元。
想問說以這樣的工作時數計算薪水算合法嗎?
因為一開始沒有談好1月的薪水要怎麼計算,所以有點不知道以怎麼樣的立場去處
理,對於法律方面的相關知識有些薄弱,還請大家能幫忙提點方向讓我能去找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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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上資訊不夠詳細會讓大家無法回答的話可再詢問友人補充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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