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iHsang (希望~夢想會成真)》之銘言:
: 推文太亂怕看不懂
: 用回文解釋比較清楚
: 因為這地方我前陣子剛好有問題去問了教授跟一個會計師
: ※ 引述《kurtdh (隋峰)》之銘言:
: : 剛剛去查了一下10號公報
: : 請看21和23條
: : 其實在新的公報根本沒有跌價損失和回升利益這兩個科目
: 16條有寫 編報表時會統一再CGS出現
: : 淨變現價值低於成本之部分要當作當期之銷貨成本
: 存貨跌價損失回CGS+項
: 回升利益 是CGS-項
: : 若日後有證據可證明導致先前跌價之原因消失了
: 出售就是最普遍的原因之一 所以很多人才說出售才能認列利益
: 不管是在產業界 還是做一些會計試題 都是以出售作考量當例子
: 存貨價值回升不是說淨變現價值回升就能調整
: 因為很多東西空有那個價錢 那沒人會買
: 所以多數人就直接把出售當作回升理由 因為是真的實現了
: : 可在原沖減金額之範圍內迴轉存貨淨變現增加數
: 這就是大家說的回升利益
: : 作為當期銷貨成本之減項
: 回升利益是CGS減項沒錯
第一
你的說法就算是出售"可以"是理由
也不代表出售"才"能回升
第二
所謂出售當作回升的證明
也不是指他全部賣掉後
而是利用期後實際出售的價格
來證明他的存貨在資產負債表日
確實有價值之證據
已經出售了你認列回升利益
只是多此一舉而已
多做一個沒有實際影響的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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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文太亂怕看不懂
: 用回文解釋比較清楚
: 因為這地方我前陣子剛好有問題去問了教授跟一個會計師
: ※ 引述《kurtdh (隋峰)》之銘言:
: : 剛剛去查了一下10號公報
: : 請看21和23條
: : 其實在新的公報根本沒有跌價損失和回升利益這兩個科目
: 16條有寫 編報表時會統一再CGS出現
: : 淨變現價值低於成本之部分要當作當期之銷貨成本
: 存貨跌價損失回CGS+項
: 回升利益 是CGS-項
: : 若日後有證據可證明導致先前跌價之原因消失了
: 出售就是最普遍的原因之一 所以很多人才說出售才能認列利益
: 不管是在產業界 還是做一些會計試題 都是以出售作考量當例子
: 存貨價值回升不是說淨變現價值回升就能調整
: 因為很多東西空有那個價錢 那沒人會買
: 所以多數人就直接把出售當作回升理由 因為是真的實現了
: : 可在原沖減金額之範圍內迴轉存貨淨變現增加數
: 這就是大家說的回升利益
: : 作為當期銷貨成本之減項
: 回升利益是CGS減項沒錯
第一
你的說法就算是出售"可以"是理由
也不代表出售"才"能回升
第二
所謂出售當作回升的證明
也不是指他全部賣掉後
而是利用期後實際出售的價格
來證明他的存貨在資產負債表日
確實有價值之證據
已經出售了你認列回升利益
只是多此一舉而已
多做一個沒有實際影響的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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