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突然想到10/31為勞工例休
那天剛好有一個小打工
是從13:00~16:00
但不知道那天是否算加倍薪水!
雇主目前是回應說~
10/31非國定假日 只是勞工例休
所以沒加倍喲!
還舉例
工資雙方約定之時薪已達126元以上,是否還要給「例假日」工資?
A:按時計酬者如經勞資雙方以不低於126元(自106年1月1日起,調整為133元)之金額約定時薪,除另有約定外,允認已給付勞基法第39條所定例假日照給之工資,嗣後毋須另外計給。
請大家解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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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剛好有一個小打工
是從13:00~16:00
但不知道那天是否算加倍薪水!
雇主目前是回應說~
10/31非國定假日 只是勞工例休
所以沒加倍喲!
還舉例
工資雙方約定之時薪已達126元以上,是否還要給「例假日」工資?
A:按時計酬者如經勞資雙方以不低於126元(自106年1月1日起,調整為133元)之金額約定時薪,除另有約定外,允認已給付勞基法第39條所定例假日照給之工資,嗣後毋須另外計給。
請大家解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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