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 法律政風 雙榜 上榜心得 - 考試
By Susan
at 2011-09-29T22:22
at 2011-09-29T22:22
Table of Contents
◎背景
1. 漁塭大學畢業
2. 大學畢業後,當兩年全職考生
3. 99年看X點函授,100年上X光題庫班和總複習
4. 99年考法警差0.8分
5. 考完法警後,比較分析高考法律政風錄取率比較高,才轉而以高考法律政風為主
6. 曾經被乩童說考10年也考不上
◎考試分數
高考 普考
國文 70(作文42+公文10+測18) 57(作文32+公文13+測12)
法學知識與英文 76 90
社會學 28(6+9+7+6)
行政學 72(申:18+18,測36)
行政法 70(申:11+13,測46) 92
刑法 56(18+7+11+20) 34(5+10+7+12)
刑事訴訟法 52(13+8+18+13) 65(16+16+16+17)
公務員法 48(10+9+15+14) 69(13+16+22+18)
總成績 58.07(前5) 67.83(前10)
最低錄取成績 52.07 63.83
◎各題解法
由於版上已經有很多高手發表各科準備心得,所以這方面我就不再多談。
所以我比較想針對大家「難以接受的分數」提出我個人見解:
1.社會學是發生什麼事!!!!!!也太慘絕人寰了吧(27分)!
2.而瞎掰亂寫的單題卻拿到不錯分數(公務員廉正倫理竟有16分)
我想標題應該改成「難以接受的改分數方式」會比較貼切...
以下就針對各科提出考試當時我解法的大綱(由於已經有段時間,所以有些部份可能無法
完整重現),還請大家鞭小力一點...(不好意思獻醜了)
壹、社會學
一、6分
除了非典型就業和社會資本我確定我會以外,剩下的只能瞎掰!
二、9分
(一) 再社會化的定義
(二) 社會化機制:家庭、同儕、學校、社會教育與大眾傳播、工作場所
(三) 對再社會化具決定性影響的機制:總體機構
(四) 結論
三、7分
(一) 社會運動的意義
(二) 茉莉花革命的簡介
(三) 以社會運動觀點來解讀茉莉花革命
1.緣起:獨裁政權遭到推翻
2.過程:在網路上串連活動,在某天放茉莉花在公開場所
3.結局:有不少人響應
(四)結論
----------------
※檢討
這題我之後看維基百科後,發現原來我寫的只是茉莉花革命的尾段,主要的緣起和過程都
搞錯了...
四、6分
(一) 全球化的意義
(二) 全球化在台灣社會的運作:韓國影視產業在全球興起流行
(三) 在地化的意義
(四) 在地化在台灣社會的運作:台灣母語教學
(五) 結論
貳、行政學
甲、申論題
一、18分
(一) 全球化的意義
(二) 全球化對公共行政產生的挑戰
1.問題多且廣
2.非各單位可以自行解決
3.無法置身事外
4.課責不易
5.多方利益糾葛
(三) 政府的因應
1.電子治理
2.跨域治理
3.公務員的在職訓練
4.公務員心態的轉變
(四) 結論
二、18分
(一) 前言
(二) 矩陣組織的意義
(三) 矩陣組織的特性
1.可針對問題處理
2.可馬上對應
3.成員來自不同單位
(四) 矩陣組織的優點
1.應變能力強
2.大家勇於建言(因為沒有職位高低之分)
3.有利成員成長
(五) 矩陣組織的缺點
1.雙重忠貞
2.主管事後算帳
3.原單位利益和矩陣組織決定決策相衝突時,無所適從
(六)結論
乙、測驗題(36分)
參、行政法
甲、申論題
一、11分
(一) 強制執行的意義
(二) 強制執行的種類
1.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2.行為、不行為義務
3.即時強制
(三) 拆鴿舍的執行方法
1.拆鴿舍屬於行為、不行為義務
2.行為、不行為義務的強制執行
(1)間接強制:怠金、代履行→拆鴿舍具可替代性,故執行方式為代履行
(2)直接強制
(3)間接強制優先原則
(四)結論
二、13分
(一) 行政指導的意涵
(二) 行政指導亦得遵守依法行政
1.依法行政為憲法原則(法治國原則下的派生觀念),行政程序法有加以明文規
定
2.行政指導雖不具強制性,但其亦屬於行政程序
3.結論:故要遵守行政程序法
(三) 行政指導不當或違法的救濟途徑
1.非行政處分→所以不走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確認處分違法或無效之訴
2.一般給付訴訟
3.國家賠償
4.結論:走一般給付訴訟或國家賠償
乙、測驗題(46分)
肆、刑法
一、18分
(一) 甲可能涉及的刑責
1.甲冒用乙名寫信,可能成立偽造文書(§210)→成立
2.甲冒用乙名寫信要求入股,可能成立行使偽造文書(§216)→成立
3.甲要求入股,可能成立違職務的收賄罪(§122Ⅰ)→不成立
4.甲告發乙索賄,可能成立誣告罪(§169)→成立
5.甲匿名投書給媒體,可能成立誹謗罪(§310Ⅰ)→成立
6.小結:數行為數罪併罰
(二) 乙可能涉及的刑責
1.洩漏機密,可能成立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132Ⅰ)→成立
2.洩漏機密給丁,可能成立違背職務的收賄罪(§122Ⅰ)→成立
3.小結:一行為觸犯數罪名,從一重處
(三)結論
二、7分
(一) 甲銷單行為,可能成立違背職務的收賄罪(§121Ⅰ)→不成立
甲是公務員,但銷單非其職務上的行為。
(二) 甲銷單行為,可能成立圖利罪(§131)→成立
(三) 甲無權卻進入電腦系統可能成立無故侵入電腦罪(§358)→成立
(四) 甲刪除罰單紀錄,可能成立無故刪除電腦紀錄罪(§359)→不成立
(五) 結論:數行為恕罪併罰
-----------------------------------------
※檢討
這題我(四)涵攝錯誤,電腦紀錄的確是電磁紀錄,但那時我也忘記電磁紀錄的定義什,
就把它解釋成不是電磁紀錄,就掰掰了...
而且我事後再仔細思考,一旦它是電磁紀錄,甲這樣也會成立偽造公文書(§211),因
為電磁紀錄屬於準文書的一種。
三、11分
(一) 甲對乙
1.甲帶乙到處玩,可能成立略誘罪(§241Ⅰ)→不成立
2.甲帶乙到處玩,可能成立和誘罪(§240Ⅰ)→成立
3.甲和乙發生性關係,可能成立強制性交罪(§221Ⅰ)→不成立
4.甲和乙發生性關係,可能成立準強制性交罪(§221Ⅲ)→不成立
5.甲帶乙到處玩是為了性交,可能成立交易性交罪→成立
6.小結:數行為數罪
(二) 甲對丙:同上
(三) 結論
----------------------------------------
※檢討
明知道寫錯機率很高,可甲只成立和誘罪又有失情理,所以當時我就賭一把,寫出「交易
性交罪」這個名詞,事實證明果然是錯得離譜...搞不好不要寫分數還比較高...
這題我之後再查法典,發現就很單純的成立加重和誘罪(§240Ⅲ)而已....
四、20分
(一) 甲的刑責
1.甲罵乙垃圾,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309Ⅰ)→不成立
屬於§19Ⅰ/Ⅱ的情形,不屬於原因自由行為(喝酒前沒借酒壯膽罵乙的故意
,也不知道自己酒後會罵乙),所以可以阻卻責任
2.甲作態打乙,可能成立傷害罪(§2771)→不成立
3.小結:無罪
(二) 乙的刑責
1.乙罵甲廢物,可能成立公然侮辱(§309Ⅰ)→不成立
因可主張正當防衛,阻卻違法。
2.乙打甲一巴掌,可能成立加重侮辱罪(§309Ⅱ)→成立
因防衛過當,不可阻卻違法
3.乙推甲,可能成立傷害罪(§277Ⅰ)→成立
4.小結:數行為數罪併罰
(三)結論
伍、刑事訴訟法
一、13分
(一) 起訴的目的、程序和效力
(二) 犯罪事實的重要作用
1.使被告知道起訴的範圍
2.檢察官起訴的範圍(§267):一部起訴效力及於全部→單一案件
3.法院審判的範圍(§268):不告不理
4.同一案件,原則上其他檢察官不可重複起訴
(三) 結論
二、8分
(一) 羈押的意義
(二) 羈押的要件
(三) 適用§101Ⅰ③的注意事項
(四) 結論
-----------------------------
※檢討:這題我壓根忘記要寫釋字,我想可能是分數不高的主因
三、18分
(一) 另案監聽的意涵
(二) 另案監聽的證據能力
1.惡意:絕對排除
2.善意:
(1)不依§158-4權衡
(2)依照另案扣押的法理
(三) 結論
四、13分
(一) 勘驗書面屬傳聞證據
(二) 傳聞證據的證據能力
1.原則:無證據能力
2.例外:可信性+必要性,符合§159-1~-5、206規定
(三) 勘驗書面是否具有證據能力
1.具可信性:因為是法官委由法官助理,具有可信性
2.具必要性:有使用此文書的必要
(四) 結論:有證據能力
-------------------------------
※檢討
這題後來看判例才發現整個寫錯...
這證明就算沒看過的題目,千萬不要放棄,只要從頭慢慢推導,還是可以拿到一些分數。
陸、公務員法
一、10分
(一) 夫妻二人均為公職,皆要申報財產
(二) 夫妻財產採分別財產制,還是要填配偶財產
(三) 申報人和配偶不睦,還是得按一般申報程序
(四) 申報財產範圍
------------------
※檢討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老實說我根本就沒仔細看過一次,一切都是緊扣公職人員財產申報
法的立法目的下去寫。
二、9分
(一) 長官逕行變更甲等
1.考績評比程序
2.考績評比程序的立法目的
3.小結:不妥適
(二) 曾受申誡人員,長官給予甲等
1.考績評分的限制
2.小結:合法
三、15分
(一) 公務員任用法的基本原則和主要內容
1.忠誠查核
2.依法考試合格
3.迴避任用有一定關係之人
4.首長在一定期間內禁止任用或遷調他人
(二) 其他公務員法律的規定
1.公務員服務法§17,遇到和自己或家族有利益糾葛應行迴避
2.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公職人原有利益衝突,應行迴避
四、14分
(一) 公職人員行政中立法§9→不符法令
(二) 公務員懲戒法§12→ 此的「其他機關」宜解釋為公家機關,否則不准到私人企業
工作,對人民過於苛刻→符合法令
(三) 公務人員任用法§18Ⅰ→調任除自願者外,不可由主管調副主管→不符法令
(四) 公務員服務法§13、14→假日、下班畫符等屬兼其他業務,在網路上登廣告招攬
顧客屬經營商業→不符法令
◎結論
心得真是越打越心虛,
導致文章寫到一半我就想半途而廢.....
但還是硬著頭皮把它寫完。
希望大家看完能有所斬獲,
也希望出題或改考卷的老師們之後能夠發表文章,
針對這些題目提出參考擬答,
替在國考浩瀚大海沈浮的眾考生們指點迷津(尤其是社會學...)。
感謝我的父母,
願意讓我當兩年的全職考生,
忍受親朋好友和三姑六婆的冷嘲熱諷(幫我爸媽爭了一口氣),
我總算可以讓我父母不那麼擔憂了。
也感謝我妹,
最專業的陪考員,早晚負責接送,中午還得送便當,
考試期間還得安撫我情緒振奮我的精神。
最後,
祝福有志者且努力者都能榜上有名!
--
1. 漁塭大學畢業
2. 大學畢業後,當兩年全職考生
3. 99年看X點函授,100年上X光題庫班和總複習
4. 99年考法警差0.8分
5. 考完法警後,比較分析高考法律政風錄取率比較高,才轉而以高考法律政風為主
6. 曾經被乩童說考10年也考不上
◎考試分數
高考 普考
國文 70(作文42+公文10+測18) 57(作文32+公文13+測12)
法學知識與英文 76 90
社會學 28(6+9+7+6)
行政學 72(申:18+18,測36)
行政法 70(申:11+13,測46) 92
刑法 56(18+7+11+20) 34(5+10+7+12)
刑事訴訟法 52(13+8+18+13) 65(16+16+16+17)
公務員法 48(10+9+15+14) 69(13+16+22+18)
總成績 58.07(前5) 67.83(前10)
最低錄取成績 52.07 63.83
◎各題解法
由於版上已經有很多高手發表各科準備心得,所以這方面我就不再多談。
所以我比較想針對大家「難以接受的分數」提出我個人見解:
1.社會學是發生什麼事!!!!!!也太慘絕人寰了吧(27分)!
2.而瞎掰亂寫的單題卻拿到不錯分數(公務員廉正倫理竟有16分)
我想標題應該改成「難以接受的改分數方式」會比較貼切...
以下就針對各科提出考試當時我解法的大綱(由於已經有段時間,所以有些部份可能無法
完整重現),還請大家鞭小力一點...(不好意思獻醜了)
壹、社會學
一、6分
除了非典型就業和社會資本我確定我會以外,剩下的只能瞎掰!
二、9分
(一) 再社會化的定義
(二) 社會化機制:家庭、同儕、學校、社會教育與大眾傳播、工作場所
(三) 對再社會化具決定性影響的機制:總體機構
(四) 結論
三、7分
(一) 社會運動的意義
(二) 茉莉花革命的簡介
(三) 以社會運動觀點來解讀茉莉花革命
1.緣起:獨裁政權遭到推翻
2.過程:在網路上串連活動,在某天放茉莉花在公開場所
3.結局:有不少人響應
(四)結論
----------------
※檢討
這題我之後看維基百科後,發現原來我寫的只是茉莉花革命的尾段,主要的緣起和過程都
搞錯了...
四、6分
(一) 全球化的意義
(二) 全球化在台灣社會的運作:韓國影視產業在全球興起流行
(三) 在地化的意義
(四) 在地化在台灣社會的運作:台灣母語教學
(五) 結論
貳、行政學
甲、申論題
一、18分
(一) 全球化的意義
(二) 全球化對公共行政產生的挑戰
1.問題多且廣
2.非各單位可以自行解決
3.無法置身事外
4.課責不易
5.多方利益糾葛
(三) 政府的因應
1.電子治理
2.跨域治理
3.公務員的在職訓練
4.公務員心態的轉變
(四) 結論
二、18分
(一) 前言
(二) 矩陣組織的意義
(三) 矩陣組織的特性
1.可針對問題處理
2.可馬上對應
3.成員來自不同單位
(四) 矩陣組織的優點
1.應變能力強
2.大家勇於建言(因為沒有職位高低之分)
3.有利成員成長
(五) 矩陣組織的缺點
1.雙重忠貞
2.主管事後算帳
3.原單位利益和矩陣組織決定決策相衝突時,無所適從
(六)結論
乙、測驗題(36分)
參、行政法
甲、申論題
一、11分
(一) 強制執行的意義
(二) 強制執行的種類
1.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2.行為、不行為義務
3.即時強制
(三) 拆鴿舍的執行方法
1.拆鴿舍屬於行為、不行為義務
2.行為、不行為義務的強制執行
(1)間接強制:怠金、代履行→拆鴿舍具可替代性,故執行方式為代履行
(2)直接強制
(3)間接強制優先原則
(四)結論
二、13分
(一) 行政指導的意涵
(二) 行政指導亦得遵守依法行政
1.依法行政為憲法原則(法治國原則下的派生觀念),行政程序法有加以明文規
定
2.行政指導雖不具強制性,但其亦屬於行政程序
3.結論:故要遵守行政程序法
(三) 行政指導不當或違法的救濟途徑
1.非行政處分→所以不走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確認處分違法或無效之訴
2.一般給付訴訟
3.國家賠償
4.結論:走一般給付訴訟或國家賠償
乙、測驗題(46分)
肆、刑法
一、18分
(一) 甲可能涉及的刑責
1.甲冒用乙名寫信,可能成立偽造文書(§210)→成立
2.甲冒用乙名寫信要求入股,可能成立行使偽造文書(§216)→成立
3.甲要求入股,可能成立違職務的收賄罪(§122Ⅰ)→不成立
4.甲告發乙索賄,可能成立誣告罪(§169)→成立
5.甲匿名投書給媒體,可能成立誹謗罪(§310Ⅰ)→成立
6.小結:數行為數罪併罰
(二) 乙可能涉及的刑責
1.洩漏機密,可能成立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132Ⅰ)→成立
2.洩漏機密給丁,可能成立違背職務的收賄罪(§122Ⅰ)→成立
3.小結:一行為觸犯數罪名,從一重處
(三)結論
二、7分
(一) 甲銷單行為,可能成立違背職務的收賄罪(§121Ⅰ)→不成立
甲是公務員,但銷單非其職務上的行為。
(二) 甲銷單行為,可能成立圖利罪(§131)→成立
(三) 甲無權卻進入電腦系統可能成立無故侵入電腦罪(§358)→成立
(四) 甲刪除罰單紀錄,可能成立無故刪除電腦紀錄罪(§359)→不成立
(五) 結論:數行為恕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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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
這題我(四)涵攝錯誤,電腦紀錄的確是電磁紀錄,但那時我也忘記電磁紀錄的定義什,
就把它解釋成不是電磁紀錄,就掰掰了...
而且我事後再仔細思考,一旦它是電磁紀錄,甲這樣也會成立偽造公文書(§211),因
為電磁紀錄屬於準文書的一種。
三、11分
(一) 甲對乙
1.甲帶乙到處玩,可能成立略誘罪(§241Ⅰ)→不成立
2.甲帶乙到處玩,可能成立和誘罪(§240Ⅰ)→成立
3.甲和乙發生性關係,可能成立強制性交罪(§221Ⅰ)→不成立
4.甲和乙發生性關係,可能成立準強制性交罪(§221Ⅲ)→不成立
5.甲帶乙到處玩是為了性交,可能成立交易性交罪→成立
6.小結:數行為數罪
(二) 甲對丙:同上
(三)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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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
明知道寫錯機率很高,可甲只成立和誘罪又有失情理,所以當時我就賭一把,寫出「交易
性交罪」這個名詞,事實證明果然是錯得離譜...搞不好不要寫分數還比較高...
這題我之後再查法典,發現就很單純的成立加重和誘罪(§240Ⅲ)而已....
四、20分
(一) 甲的刑責
1.甲罵乙垃圾,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309Ⅰ)→不成立
屬於§19Ⅰ/Ⅱ的情形,不屬於原因自由行為(喝酒前沒借酒壯膽罵乙的故意
,也不知道自己酒後會罵乙),所以可以阻卻責任
2.甲作態打乙,可能成立傷害罪(§2771)→不成立
3.小結:無罪
(二) 乙的刑責
1.乙罵甲廢物,可能成立公然侮辱(§309Ⅰ)→不成立
因可主張正當防衛,阻卻違法。
2.乙打甲一巴掌,可能成立加重侮辱罪(§309Ⅱ)→成立
因防衛過當,不可阻卻違法
3.乙推甲,可能成立傷害罪(§277Ⅰ)→成立
4.小結:數行為數罪併罰
(三)結論
伍、刑事訴訟法
一、13分
(一) 起訴的目的、程序和效力
(二) 犯罪事實的重要作用
1.使被告知道起訴的範圍
2.檢察官起訴的範圍(§267):一部起訴效力及於全部→單一案件
3.法院審判的範圍(§268):不告不理
4.同一案件,原則上其他檢察官不可重複起訴
(三) 結論
二、8分
(一) 羈押的意義
(二) 羈押的要件
(三) 適用§101Ⅰ③的注意事項
(四) 結論
-----------------------------
※檢討:這題我壓根忘記要寫釋字,我想可能是分數不高的主因
三、18分
(一) 另案監聽的意涵
(二) 另案監聽的證據能力
1.惡意:絕對排除
2.善意:
(1)不依§158-4權衡
(2)依照另案扣押的法理
(三) 結論
四、13分
(一) 勘驗書面屬傳聞證據
(二) 傳聞證據的證據能力
1.原則:無證據能力
2.例外:可信性+必要性,符合§159-1~-5、206規定
(三) 勘驗書面是否具有證據能力
1.具可信性:因為是法官委由法官助理,具有可信性
2.具必要性:有使用此文書的必要
(四) 結論:有證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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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
這題後來看判例才發現整個寫錯...
這證明就算沒看過的題目,千萬不要放棄,只要從頭慢慢推導,還是可以拿到一些分數。
陸、公務員法
一、10分
(一) 夫妻二人均為公職,皆要申報財產
(二) 夫妻財產採分別財產制,還是要填配偶財產
(三) 申報人和配偶不睦,還是得按一般申報程序
(四) 申報財產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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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老實說我根本就沒仔細看過一次,一切都是緊扣公職人員財產申報
法的立法目的下去寫。
二、9分
(一) 長官逕行變更甲等
1.考績評比程序
2.考績評比程序的立法目的
3.小結:不妥適
(二) 曾受申誡人員,長官給予甲等
1.考績評分的限制
2.小結:合法
三、15分
(一) 公務員任用法的基本原則和主要內容
1.忠誠查核
2.依法考試合格
3.迴避任用有一定關係之人
4.首長在一定期間內禁止任用或遷調他人
(二) 其他公務員法律的規定
1.公務員服務法§17,遇到和自己或家族有利益糾葛應行迴避
2.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公職人原有利益衝突,應行迴避
四、14分
(一) 公職人員行政中立法§9→不符法令
(二) 公務員懲戒法§12→ 此的「其他機關」宜解釋為公家機關,否則不准到私人企業
工作,對人民過於苛刻→符合法令
(三) 公務人員任用法§18Ⅰ→調任除自願者外,不可由主管調副主管→不符法令
(四) 公務員服務法§13、14→假日、下班畫符等屬兼其他業務,在網路上登廣告招攬
顧客屬經營商業→不符法令
◎結論
心得真是越打越心虛,
導致文章寫到一半我就想半途而廢.....
但還是硬著頭皮把它寫完。
希望大家看完能有所斬獲,
也希望出題或改考卷的老師們之後能夠發表文章,
針對這些題目提出參考擬答,
替在國考浩瀚大海沈浮的眾考生們指點迷津(尤其是社會學...)。
感謝我的父母,
願意讓我當兩年的全職考生,
忍受親朋好友和三姑六婆的冷嘲熱諷(幫我爸媽爭了一口氣),
我總算可以讓我父母不那麼擔憂了。
也感謝我妹,
最專業的陪考員,早晚負責接送,中午還得送便當,
考試期間還得安撫我情緒振奮我的精神。
最後,
祝福有志者且努力者都能榜上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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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onnor
at 2011-10-01T00:41
at 2011-10-01T00:41
By Ja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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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1-10-05T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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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e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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