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台大民訴考題疑問 - 考試
By John
at 2016-04-14T06:11
at 2016-04-14T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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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心請教版上各位高手,最近讀薏偉的民訴解題書,有題100年台大,
我不是很理解,希望大家能指點我是否有觀念錯誤的地方。謝謝大家:)
題目:
甲起訴將乙、丙列為共同被告,請求法院判決命乙、丙連帶賠償甲新台幣(下同)30萬元
。其所主張之事實及理由略為:乙於2009年12月5日開車於台北市羅斯福路台大校門口前
撞倒騎單車之甲,致甲受有重傷,支出龐大醫療及看護費用約18萬元,5萬元之手提電腦
及7萬元之名貴單車亦毁損不堪使用,為此向乙請求損害赔償至少30萬元。丙係乙之僱主
,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云云。問:(25%)
㈡如第一審法院判決乙、丙應連帶赔償甲20萬元,僅有丙不服提起上訴,乙是否為第二審
之上訴人?第二審法院是否應通知其參與第二審程序?丙之上訴如遭駁回,乙是否應共同
負擔上訴費用?【100台大】
讀享的解答(實務見解部分)
2.僅有丙不服提起上訴時,乙是否為第二審之上訴人,實務、學說有爭議實務見解:
依最高法院33年上字第4810號判例見解,認以上訴是否有理由,
作為上訴效力是否及於全體之限制。亦即,唯有上訴有理由,
上訴效力始及於其他連帶債務人。
本題,丙提起上訴時,乙仍非第二審之上訴人,
須待法院審理認丙之上訴有理由時,乙始為上訴人
3.丙之上訴如遭駁回,乙是否應共同負擔上訴費用,實務、學說有不同見解:
⑴實務見解:依最高法院52年台上字第1930號判例之見,
其認第56條規定之「有利不利」,係指於行為當時就形式上觀之,
有利或不利於共同訴訟人而言,上訴既能阻斷判決確定,即屬有利行為,
故效力及於其他共同訴訟人。
本題丙上訴效力及於乙,故丙上訴如遭駁回時,乙應共同負擔上訴費用。
我的疑問是:
都依照實務見解的話,如果上訴被無理由駁回,上訴效力不及於乙,乙非上訴人。那怎麼
3.的部分又會要乙共同負擔上訴費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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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ris
at 2016-04-17T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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