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稅務特考四等稅務法規第二題 - 特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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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丙出資300萬元,以未成年子女丁名義購置公告現值90萬元之土地一筆,
並支付移轉該筆土地之土地增值稅20萬元,假設丙當年度無其他贈與,
則丙應申報贈與總額:
(A)320萬元 (B)100萬元 (C)110萬 (D)不須申報贈與稅

本題標準答案為(C)
我的疑問在於110萬並沒有超過免稅額
為何需要申報而不直接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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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Kyle avatarKyle2014-11-05
因為是不動產...
Hedwig avatarHedwig2014-11-08
沒有申報->拿不到免稅證明->不能移轉登記->贈與無效
所以還是需要申報贈與110萬
Eartha avatarEartha2014-11-08
若贈與財產為不動產者,其不動產
且贈與人所支付之土增稅應屬贈與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4-11-12
它問贈與總額
申報那個是淨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