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一般四等基層行政警察 - 考試
By Rachel
at 2012-08-22T20:02
at 2012-08-22T20:02
Table of Contents
100年 101年
國文46 (作文24公文10測驗12) 國文54 (作文27公文11測驗16)
憲法96 憲法98
法緒84 法緒84
刑法50 (15 8 15 12) 刑法82 (17 21 22 22)
行政法86 行政法86
英文80 英文70
總成績73.67(標準74.00) 總成績79.00(排名:135)(標準74.33)
----
100年要考試那一周,我奶奶過世,家裡辦喪事,影響我的精神很多
寫作文時,寫到有點沒辦法結尾,不過101年作文仍是無法提高XD
其實大多時間我是準備司特的,只是少部分時間準備警察,警察偏重
選擇題,100年花了三個月額外準備,其實司特還是有考共同科目,
只是沒有這麼針對性,考完剛好要送奶奶去火化,本來預估有73.00左右
大概會上,結果哭哭....(分數意外高,天啊!)
101年開始加強準備,不過仍是司特的準備方式...
考基警前三周,把去年的拿出來看,大概今年會考上的原因
應該是歸功於申論題的加強,也沒出奇奇怪怪的法條,硬逼
自己紮實的背,當天騎去考試的路上邊默想刑法法條...
刑法進步的原因,我也常上國考版問網友怎麼寫
多謝幫忙我的各位... 冬雨大、還有一些人 ^^
還有顏台大那本刑法攻略題庫... 從頭到尾看完... 但時間不夠複習加強
僅能憑既有的記憶去拚拚看 XD
感謝自己終於上了,母親也如釋重負...
不過我自己還滿怕仰臥起坐的... 希望第一關能過 XD
有鑑於網友問我刑法怎麼練 我在如下增加篇幅談論
我是滿推 顏台大的 刑法攻略題庫那一本
基本上解題,我會先把法條列出來
由於我把那本題目全部都看過了(所以解題的模式會參照那樣)
至於如果有額外的情形
例如何謂業務,則學那本書那樣,列於法條之後
這樣下來結構就很清楚...(下面舉例)
A、B二人侵入甲宅之行為,可能構成刑法「侵入住宅罪」之共同正犯
(§306I):
刑法上之「共同正犯」,依照刑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及通說之看法
,是指二人以上的行為人,基於共同的行為決意,各自分擔犯罪行為之
一部份,不論所從事者是否為犯罪構成要件上之行為,而彼此間互為補
充、利用,在分工協力與角色分配之下,共同的實現犯罪。
這是理想的情況 至於你到現場可以發揮幾成,就看你自己
非法律系的沒辦法得到高分,不外乎是爭點搞不清楚或是構
成要件沒講清楚,何謂暴力、脅迫等...
又如:A與B共謀侵入甲宅後殺害甲,因此,在A、B二人之間,是有共同
實行侵入住宅以及殺人之犯罪決意,並且共同實行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
,故A、B二人應屬「共同正犯」之關係。
共同行為、共同犯罪決意...等 是否句句說到典委心聲
只能說 多看多練習吧!
至於英文 我吃老本(國中、高中)...很爛 不要再問我了XD
--
國文46 (作文24公文10測驗12) 國文54 (作文27公文11測驗16)
憲法96 憲法98
法緒84 法緒84
刑法50 (15 8 15 12) 刑法82 (17 21 22 22)
行政法86 行政法86
英文80 英文70
總成績73.67(標準74.00) 總成績79.00(排名:135)(標準7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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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要考試那一周,我奶奶過世,家裡辦喪事,影響我的精神很多
寫作文時,寫到有點沒辦法結尾,不過101年作文仍是無法提高XD
其實大多時間我是準備司特的,只是少部分時間準備警察,警察偏重
選擇題,100年花了三個月額外準備,其實司特還是有考共同科目,
只是沒有這麼針對性,考完剛好要送奶奶去火化,本來預估有73.00左右
大概會上,結果哭哭....(分數意外高,天啊!)
101年開始加強準備,不過仍是司特的準備方式...
考基警前三周,把去年的拿出來看,大概今年會考上的原因
應該是歸功於申論題的加強,也沒出奇奇怪怪的法條,硬逼
自己紮實的背,當天騎去考試的路上邊默想刑法法條...
刑法進步的原因,我也常上國考版問網友怎麼寫
多謝幫忙我的各位... 冬雨大、還有一些人 ^^
還有顏台大那本刑法攻略題庫... 從頭到尾看完... 但時間不夠複習加強
僅能憑既有的記憶去拚拚看 XD
感謝自己終於上了,母親也如釋重負...
不過我自己還滿怕仰臥起坐的... 希望第一關能過 XD
有鑑於網友問我刑法怎麼練 我在如下增加篇幅談論
我是滿推 顏台大的 刑法攻略題庫那一本
基本上解題,我會先把法條列出來
由於我把那本題目全部都看過了(所以解題的模式會參照那樣)
至於如果有額外的情形
例如何謂業務,則學那本書那樣,列於法條之後
這樣下來結構就很清楚...(下面舉例)
A、B二人侵入甲宅之行為,可能構成刑法「侵入住宅罪」之共同正犯
(§306I):
刑法上之「共同正犯」,依照刑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及通說之看法
,是指二人以上的行為人,基於共同的行為決意,各自分擔犯罪行為之
一部份,不論所從事者是否為犯罪構成要件上之行為,而彼此間互為補
充、利用,在分工協力與角色分配之下,共同的實現犯罪。
這是理想的情況 至於你到現場可以發揮幾成,就看你自己
非法律系的沒辦法得到高分,不外乎是爭點搞不清楚或是構
成要件沒講清楚,何謂暴力、脅迫等...
又如:A與B共謀侵入甲宅後殺害甲,因此,在A、B二人之間,是有共同
實行侵入住宅以及殺人之犯罪決意,並且共同實行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
,故A、B二人應屬「共同正犯」之關係。
共同行為、共同犯罪決意...等 是否句句說到典委心聲
只能說 多看多練習吧!
至於英文 我吃老本(國中、高中)...很爛 不要再問我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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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odd Johnson
at 2012-08-23T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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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2-08-24T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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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2-08-28T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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