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戶政地特 民法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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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elia
at 2013-07-28T12:15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teresa1111 (剛剛好就好)》之銘言:
: 甲男乙女為夫妻,乙與甲結婚前有一子丁.甲乙婚後未約定夫妻財產制.民國99年3月甲以
: 其婚後營業所得購置A屋一棟,價值新台幣一千萬元.同年4月,甲將該屋贈與丙女, 並辦理
: 所有權移轉登記.同年5月,乙發現甲與丙通姦,乃訴請離婚,當時甲尚有婚後營業所得
: 4百萬元.隔年6月,判決確定時,甲之婚後營業所得已增至6百萬元,A屋價值已增至
: 1千2百萬元.乙則無任何財產.試問:
: (一)甲乙離婚後,乙對甲,丙有何權利得以行使?
: (二)若於離婚訴訟繫屬中,乙死亡時,丁可否向甲行使乙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 (101地特三等戶政 民法總則與親屬篇)
: 問題:(1)主要的問題是在第二小題,依101年12月修正的1030-1第三項
: 為一身專屬制,但本題似乎能符合第三項但書的規定?
: 所以我覺得丁可以向甲行使乙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 (2)這題我問過別人,他跟我解釋,離婚不一定會請求剩餘財產分配,這一題
: 要自己假設有無請求,有請求,丁才可以向甲行使乙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 請問是這樣嗎?那民法1058條不是就規定離婚後法定財產制消滅?
法定財產制消滅的原因 含夫妻之一方死亡
再區分舊法跟新法制度下 會有不同的結論

舊法 財產較多之一方的死亡 他方可先請求賸餘財產差額之半數 全部遺產扣除後
再以繼承人之地位繼承扣除後之遺產
財產較少的一方先死亡 其繼承人得向生存之他方請求賸於財產差額之半數後
並將之加計於應計財產

新法 因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已不得繼承 是財產較少的一方先死亡的情形下
其繼承人已不得繼承該請求權 故無賸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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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考試

All Comments

【即時論壇】高普考考題雷同科目應重考

Elma avatar
By Elma
at 2013-07-28T12:14
既然命題老師幾乎完全照抄 那就不要給命題費不就好了? 我記得前一陣子不就是這麼做? 怎麼現在扯到重考? 重考甚麼? 一人問題要所有考生受罪? 爭議點搞錯又如何? 後續處置方式正確就好, 如果處置方式也錯才更糟糕 ※ 引述《wind0710 (風兒)》之銘言: : 我覺得你搞錯爭議點了 : 這 ...

【即時論壇】高普考考題雷同科目應重考

John avatar
By John
at 2013-07-28T11:54
我覺得你搞錯爭議點了 這次惹這麼大的爭議不是單純出考古題的問題 而是同一年度同一張考卷題目完全照抄 且是整張考卷照抄 如果要這樣 就把以前的考卷疊起來用電風扇吹 哪張吹的遠就用那張考卷當作當年度的考題 也不用找命題老師來命題andamp;審題 說真的 我也覺得出考古題沒問題 但不能把直接把 ...

刑事訴訟法一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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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Zanna
at 2013-07-28T11:50
101高考一級暨二級考試 法制 檢察官對甲提起重傷罪之公訴,第一審法院依重傷罪判處甲罪刑,甲不服,提起 上訴.在第二審之審理中, 甲委任乙擔任辯護人.乙雖然曾為律師,但律師資 格已遭撤銷.由於乙相當富有訴訟經驗,在為甲進行辯護時,法院並未查覺異樣, 甲則是從頭到尾一語未發,後第二審法 ...

資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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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Quintina
at 2013-07-28T11:40
請問大家 我想參加今年的地特統計組三等 昨天買了資料處理大意 後來發現他上面寫 初等考試 五等特考專用 這樣我是不是要拿去換? 這科目我從來沒念過 大家有沒有推薦的書 先謝謝大家囉 :) - ...

【即時論壇】高普考考題雷同科目應重考

Noah avatar
By Noah
at 2013-07-28T11:34
其實我不太懂出考古題有什麼不公平之處 你要說出題老師懶 有問題 可以 你要說這影響公平 我倒覺得還好 考古題是公開的 大家都看的到拿的到 又不是考研究所 有些老師偷偷在課堂上放水 這種完全公開的題目 認真的同學自然會去練習 從小到大 各樣考試真的認真準備的人誰不是找考古題一再練習? 今天抗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