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地方特考(經建,法制)票據法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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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高上解答

http://goldensun.get.com.tw/answer/eco.aspx


這是公職王


http://www.public.tw/prog/gavin/reference//rfile/FD-20131231143252-GOR.pdf



商事法的第四大題 票據法 第一小題


兩家補習班答案完全不同


高上:引出判例 結論是 甲可以乙丁為惡意拒絕付款

公職王:人的抗辯在丙為善意之下已經斷掉 所以甲不能以丁惡意而拒絕給附票款


我的結論是和高上一樣 我考試時也有引出民法92條


可是我最後還是寫甲可以拒絕給付丁票款


請問有考的人 妳們認為哪家補習班是正確的?? 因為結論完全相反




至於票據第二小題 志光有引出票據法123條和124條準用85條


高上引的法條和志光完全不同 分別為29,39,69條


而我在考卷上是寫69,104,130,132條 沒有寫到最關鍵的123條


兩補習班的結論都是一樣的 丁可以和乙,丙,行使追所權


好有深度的考題 經建和法制一起考 果然很硬


妳們認為票據法這兩個小題 哪一間補習班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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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4-01-03
會切斷我記得是上課教的,但不知道是王志誠書的哪一頁
Gary avatarGary2014-01-07
兩個都可以寫吧 不就是通說跟少數說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4-01-07
人的抗辯在丙善意就切斷 這個並不是出現在公職王解答
Oliver avatarOliver2014-01-11
是我翻講義看到的 而志光解答就是說這個
Enid avatarEnid2014-01-15
所以 志光解是通說 高上是少數說 是這樣嗎?
Puput avatarPuput2014-01-16
後來到書店查 人的抗辯被切斷是源自於幾位日本學者的書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4-01-20
實際怎麼寫可能還是得看最後拿到的分數吧:P這題真的好難
Dora avatarDora2014-01-20
只是如果單純考惡意抗辯 出現一個善意第三人很心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