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所有物與不當得利和損賠的選擇 - 考試

Table of Contents

[考題] 國考歷屆考題與考題觀念討論(書裡看到的選這個)請附上想法、出處


題目:(94關務三、稅務三民法)
甲竊取乙價值5千元之手錶,而以1萬元之價格賣給不知情之丙,
試問乙是否有權向甲請求返還1萬元?

問題:
這題乙可以用177II請求甲返還1萬元,179、184I前請求甲返還5千,
也可以主張949請求丙返還手錶。

但若把題目改成係爭手錶非盜贓物,且丙為惡意,
乙除可以主張767請求丙返還手錶外,
「是否也可以主張177II、179、184I前,如上述向甲請求返還利益或損賠?」

我問過老師,老師說不行,但我還是不懂不行的理由是什麼,
盜贓物可以選擇,非盜贓物就不能選擇?


求各位大大解惑,感恩!!

--

All Comments

Belly avatarBelly2014-01-07
因為所有權仍然在甲,無權利利益損失
Sandy avatarSandy2014-01-12
了解,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