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司法官刑訴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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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回文

整理一下

要找181條之一 甲在審判中不能主張拒證權

法院裁定 可能處以罰鍰

然後依照159條之一第一項符合傳聞例外

仍具證據能力

學說(王)可能用無效反詰問 然後要排除這個證據

但是按照實務解釋155條第二項

證據能力加合法調查等於嚴格證明 始能為判斷依據

這時候因為無法合法調查(因為一直拒證)

所以還是無法作為被告乙的論罪依據

整個流程是這樣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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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rin avatarErin2018-05-10
睿律師的解題書的解法也差不多是這樣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8-05-14
謝謝 還有哪便需要修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