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稅務特考~民法 - 特考

Table of Contents

考題
15 依民法規定,下列何種契約,他方當事人得不經催告而解除契約?
(A)附有定期限之契約,而給付遲延時
(B)附有不定期限之契約,而給付遲延時
(C)定期行為之契約,而給付遲延時
(D)非定期行為之契約,而給付遲延時


答案是C


民法第255條:「依契約之性質或當事人之意思表示,非於一定時期為給付不能達其契約
之目的,而契約當事人之一方不按照時期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不為前條之催告,解除其
契約。」

有點看不懂~
請問A和C的差別在哪裡?
可否舉例呢???

謝謝!!!

PS~看這次上榜的版友們民法選擇都好高分
要如何拿高分呢?
謝謝

--

All Comments

David avatarDavid2013-09-23
多做題目,而且不能只做一遍,要一直循環,不懂翻法條!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3-09-25
顏台大的那本選擇多做幾次....會有明顯進步...(個人淺見)
Iris avatarIris2013-09-27
裕樹的也不錯 但在物權那邊很容易卡關
Puput avatarPuput2013-10-01
民法第255條 (定期行為給付遲延之解除契約)